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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被其他车辆追尾 保险有权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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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06日08:56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孙亦舒

  郑州车主孙先生问:我陪客户吃完饭后,自己驾车被另一辆车追尾,造成两车共计3万元的损失,按照常规应是追尾方全责,但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我酒后驾车,负全部责任。我的车辆投保了足额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责险,事故发生后我便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赔偿。

但保险公司经查实后,仅赔偿了维修费2100元。拒赔理由是酒后驾驶,这合理吗?

  答:记者就此事咨询中国平安保险河南分公司的张超,他认为,保险公司有充足的理由进行拒赔。这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条款中将驾驶员酒后驾车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列为免责条款。不少车主很忽视车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往往是等到索赔时,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车主才知道有免责条款的存在。

  张超解释说,虽然本事故是由对方引起的追尾,按常理对方应负全责,但因孙先生酒后驾车,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明确将酒后驾车作为免赔责任,而交强险则规定可以由保险公司相互赔偿。于是孙先生所属的保险公司会向追尾方赔付交强险财产损失2000元。而对于交强险以外的车损险赔付费用由孙先生自行承担,对方也将会按新交强险规定向孙先生赔付交强险100元,因此,孙先生自己承担了2.79万元。如果孙先生未喝酒驾车,则所有责任都属于追尾方,保险公司须按照条款赔偿,孙先生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杨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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