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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红绿灯”出现虽有创意 但实属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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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06日09:13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杨祖友

   最近由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街道晓春社区的10名党员组成的“人体红绿灯”现身市府大路广宜街交通岗,他们不仅具有普通红绿灯的功能,而且还具有“护送行人”、“劝阻行人”的特殊功能。(据《人民公安报》)

  人体作“红绿灯”用以阻止行人或车辆闯红灯,虽是一种创意,可更是一种无奈之举,而且十分不可取。

首先,此举无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指挥道路交通的形式有交警手势、交通信号灯等,没有人体指挥交通这一说。其次,“人体红绿灯”的自身安全问题令人担忧。因为这些同志并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他们对交通安全知识又能了解多少?在来来往往的车流面前,如果遇到莽撞司机将他们撞了,又该由谁来担责?再次,很难取得理想效果。从法律层面上说,“人体红绿灯”本质上是将人体作为指挥交通时的一种执法器具,其本身就涉嫌交通违法。以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去纠正别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能取得多大的社会效果也就可想而知。所以,这种做法的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它的实际意义。

  依笔者愚见,要制止闯红灯行为的发生,必须从一些具体的、实实在在的事做起,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使人人知法、懂法,并养成文明守法参与交通的习惯;另一方面“人体红绿灯”之举,从另一侧面反映的是有关部门对交通法律的执行不力。因此,要加大对闯红灯行为的处罚力度,使人们慑于国家法律不敢闯红灯。可以想象,当大家都能自觉遵守红绿灯信号的规定时,还会发生用人体作红绿灯来阻止闯红灯行为这样的新鲜事吗?退一步说,即使有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群众,主动要求参与维护交通秩序,其上岗前,也应由交警部门对他们进行简单的培训,并由交警负责组织好。

  

(责任编辑:杨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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