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街道晓春社区的10名党员组成的“人体红绿灯”现身市府大路广宜街交通岗,他们不仅具有普通红绿灯的功能,而且还具有“护送行人”、“劝阻行人”的特殊功能。(据《人民公安报》)
人体作“红绿灯”用以阻止行人或车辆闯红灯,虽是一种创意,可更是一种无奈之举,而且十分不可取。
依笔者愚见,要制止闯红灯行为的发生,必须从一些具体的、实实在在的事做起,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使人人知法、懂法,并养成文明守法参与交通的习惯;另一方面“人体红绿灯”之举,从另一侧面反映的是有关部门对交通法律的执行不力。因此,要加大对闯红灯行为的处罚力度,使人们慑于国家法律不敢闯红灯。可以想象,当大家都能自觉遵守红绿灯信号的规定时,还会发生用人体作红绿灯来阻止闯红灯行为这样的新鲜事吗?退一步说,即使有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群众,主动要求参与维护交通秩序,其上岗前,也应由交警部门对他们进行简单的培训,并由交警负责组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