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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醉驾"特殊人"应重罚 防止"有查无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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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17日07:33
来源:新华网 作者:黄冠、邹大鹏

  新华网北京8月16日电(记者 黄冠、邹大鹏)在黑龙江省鸡西市“路虎”撞人案之后,哈尔滨市又发生一起交通执法人员醉酒驾车事件。前者张喜军属无证驾驶,后者王绍岩所驾车辆为“套牌”车。对于这些嚣张的醉驾“特殊人”,可否从重处罚?

  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的张喜军,驾驶证2004年12月就已过期,但直到此次醉酒肇事后才被发现,难道他的驾驶证就不需要审验吗?身为交通执法人员,王绍岩却严重违法,如果不是扬言“我爸是××”“你敢扣我的车,我扒了你的皮”大闹交警队被曝光,他是否依然逍遥法外?

  醉驾事件发生后,暴露在世人面前的不只是违法者本人法律意识的淡漠,更有一张张错综复杂的“说情网”。

“不就是罚几个钱吗?最多不过刑拘,找人摆平就没事了!”一名醉驾撞死人者的酒后“真言”,令人发指。他们炫耀着对法治的无知,挑战着社会公平正义。

  在一些地方,醉驾背后的“说情者”并非一点作用不起,相反,他们权力所及往往使惩罚的鞭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法律遭到亵渎,公平正义受到损害,进而刺激一些人屡错屡犯、屡犯屡错。因此,阻断“说情”,防止“有查无罚”、不了了之,也应成为杜绝醉驾违法行为的重要一环。

  日前,公安部交管局表示,近期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酒后驾车的专项行动,对查获的酒后驾车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广东有关部门要求,在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现公务员酒后驾车的,一律将名单抄送到当事人所在地纪委;凡是遇到民警说情的,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外,还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人们既希望这些消息能够有效吓阻酒后驾车行为,更期待对查获的“顶风”违法者严肃处理,使这项合法规、顺民意的专项行动结出丰硕果实。

  

(责任编辑:王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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