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指导下,由中国标准化协会汽车分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办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宣贯会”在北京召开,百余家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进口商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处长钱明华就《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对于《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钱明华分析说,近十年来,我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伴随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车用燃油消耗量逐渐成为了我国新增石油消耗的主体。据统计,当前汽车消耗的燃料占我国燃料消耗总量的40%左右,我国面临着能源和环境的双重危机。钱明华强调,“目前,世界各国都把节能降耗作为汽车业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作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的重要内容,《规定》是我国对汽车产品进行科学系统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的建立,可以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节能汽车,促使汽车厂商开发更加节能的车辆,推动汽车产品节能技术发展进步,对加快我国汽车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将发挥重要作用。”他说,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大部分新车用户可清楚地看到新车油耗标识,其影响巨大,这将成为企业开发和采用节能减排技术的动力。
钱明华介绍道,作为完善汽车产品节能管理的举措之一,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就下达了“汽车燃料消耗量公示管理制度‘十一五’实施规划”项目。《乘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GB19578-2004)、《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GB20997-2007)等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规定已经相继出台。2008年8月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新生产和进口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告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同日,《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19233-2008)正式实施。2009年8月4日,工信部正式公布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发布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和汽车企业的高度重视。我们认为,解决汽车节能问题的办法之一是建立燃油消耗量的公示制度,消费者可以根据购车后的预期使用情况,参照相应的燃料消耗量选择车辆。汽车生产企业要尽快认真落实《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必须从2010年1月1日起对进行销售的新车粘贴油耗标识。工信部将根据汽车油耗标识备案数据,定期发布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积极引导低油耗汽车消费。”他强调说,“作为汽车工业主管部门,工信部把汽车节能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将采取包括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提高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汽车节能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发展,实现我国汽车工业可持续发展。”
会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副总工程师金约夫等专家对《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国家标准进行了讲解。金约夫说,按照《规定》,所有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以下的M1类(包括驾驶员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汽车)、M2类(包括驾驶员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的载客汽车)和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车辆,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贴标车辆只包括使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汽车。
根据相关规定,标识的内容至少应包含生产企业,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排量、额定功率,燃料类型,变速器类型,驱动型式,整车整备质量、最大设计总质量,市区、市郊和综合燃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数据应精确到一位小数),适用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阶段限值的实施日期和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识的燃料消耗量与实际燃料消耗量差别的说明,标识启用日期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附加信息等其他信息。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尺寸至少为GB∕T788规定的A5幅面,也可采用A4幅面,或在其他幅面中适用尺寸为A5或A4幅面的标识并保证其格式符合要求;标识的背景为GB∕T3181规定的淡黄色;“企业标志”区域以及标注市区工况、市郊工况、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信息的区域背景为白色;信息区中加油机图案颜色为GB∕T3181规定的红色;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和数字全部为黑色。据悉,标识应粘贴在车辆内部且位于侧车窗或挡风玻璃上,消费者在购买车辆后可自行去除标识。
对于一些企业提出的《规定》实施日期前后贴标车与非贴标车的衔接问题,工信部相关人士希望企业要加强管理,尽快贯彻实施《规定》,争取做到无缝对接。
本报记者 孙红 刘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