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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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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07日08:04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贺鑫

  记者近日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获悉,《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这是该《办法》自2005年颁布以来第一次大范围的调整。随着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该《办法》被认为过于倾向汽车生产厂家,而使汽车经销商处于弱势地位。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办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现在正在准备发布工作,按照目前的进度,不出意外,发布的时间应该在明年6月份之前。”

  新《办法》与老《办法》有何不同,西安市本地汽车经销商对新《办法》有何看法?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负责人,以及西安市多家4S店经销商与相关业内人士。

  ■新《办法》有三大亮点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修订后的新《办法》不同于老《办法》,有三大亮点。第一,明确禁止压库搭售。针对经销商的压库、搭售等不合理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第二,规范行业监督机制。新《办法》将建立一个监督机制,通过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系列经营合同范本,这将作为厂商、总经销商与经销商之间的授权合同范本。第三,建立退出机制。规定供应商不能无故取消经销商的授权,否则就要回购经销商的库存以及经销商过去因为建这个品牌所投入的基本维修设施等相关投入。汽车供应商的某一个车型停产,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保持10年以上的配件销售服务。而在老《办法》中只是规定要在合理期间内提供配件销售服务。”

  ■修订初衷是平衡销售关系

  对于修订工作的初衷是什么?罗磊说:“老《办法》是2005年发布的。当时发布的目的是为了在国内的汽车销售方面做一个基本框架,这个框架是以品牌为主线,一批4S店随之大量涌现。相应的汽车供应商,也就是汽车厂商处于强势地位,大批量的推广建设4S店及专卖店。导致许多4S店建店过于铺张浪费、过于密集,许多4S店的销售状态还处于亚健康状态,更甚者如北京某大型汽车4S店出现资金断裂的现象。”“许多经销商都在呼吁要改变这种现象,要将销售关系处于一个平衡状态,要平衡经销商与厂家之间的关系。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配合商务部,从2007年开始,分别召集经销商、厂商、跨国公司召开座谈会,对政策进行梳理和修改。”罗磊说。

  ■退出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

  对于新《办法》为什么要建立退出机制,罗磊说:“举个例子,当年菲亚特与南汽分手的时候,菲亚特在全国的4S店,由100多家骤减至20多家,导致全国许多消费者的售后非常困难。因此,建立退出机制,要求汽车供应商的某一款车型停产的时候,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保持10年以上的配件生产销售服务。这不仅是保护经销商,也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西安经销商对新《办法》不“感冒”

  对于新《办法》的即将出炉,大部分西安经销商表示,还没有听说过或者并不了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销商表示:“由于目前汽车销售状况还不错,出现压库现象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新《办法》对西安4S店的影响并不会太大,所以我们并不太关心这个新《办法》的变化。”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这个新《办法》虽然是在平衡关系,是在给经销商松紧箍咒。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经销商的实质性弱势地位是不会改变的。现在这个新《办法》还没有颁布,而且具体的颁布时间也没有定,所以现在根本看不出来对实际销售的影响。之前的老《办法》也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但是不健全,所以效果也不怎么样。对于新《办法》的监督机制,主要还是得看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

  本报记者 贺鑫实习记者 樊远洋

(责任编辑: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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