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发票。面值1元,手指触摸可鉴别真伪。 资料图片
11月25日零时起,北京出租车正式开收燃油附加费。乘客乘坐出租汽车超过3公里(基价公里)的,每次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元燃油附加费。
油价已超开征附加费下限
北京市日前发布《关于实施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实施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当北京的93号汽油价格汽油价格超过6.50元/升时,即启动该联动机制,即:93号汽油价格汽油价格在6.50(不含)-7.10(含)元/升区间时,在由政府和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的基础上,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
据有关部门介绍,2009年11月10日,北京的93号汽油价格汽油价格由6.28元/升上调为6.66元/升,93号汽油价格汽油价格已超过联动机制规定的实行加收燃油附加费的价格(6.50元/升)。
出租车张贴收费提示标志
北京市交通运输部门昨日消息,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开征时间已经正式确定为11月25日零时起,对打车的市民来说,从周三开始,如果乘坐出租汽车超过3公里(基价公里),每次要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元燃油附加费。驾驶员在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同时,还将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票面壹元的定额发票),1元的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为手撕发票。
届时,全市出租汽车也将统一张贴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提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