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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规定醉驾1次交强险费率拟上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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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8日09:39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苏交轩 王赟 于英杰

  备受开车人关注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保费挂钩一事,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信用办、江苏保监局等部门,昨日共同发布《江苏省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标准(暂行)》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了15种挂钩的违法行为,其中“醉驾”等7种行为的保费费率拟上浮60%。

有关人士在发布会上表示,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保费费率挂钩后,比以往增收的交强险保险费,除了用在事故理赔外,还将划出一部分,进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新规解读

  “醉驾”一次交强险保费就要上浮六成

  暂行标准中列举了“醉驾”、超速、闯信号灯、肇事逃逸等15种违法行为与交强险保费费率挂钩,一旦发生,就按这种行为的发生次数,上浮幅度计算来年的保险费。其中,“醉驾”、超速70%、高速公路违法掉头、肇事逃逸等7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只要一次,就要在第二年上浮60%的交强险保费费率;此外,还有闯信号灯等违法行为,3次就能达到浮动费率的条件,浮动比例小一些。有关负责人表示,交强险交通违法行为费率调整系数实行累加,但最大不超过60%。

  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了三种情形,可以下浮交强险费率。其中,上一年度没有上述15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降低20%;上两个年度没有上述15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下浮4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没有上述15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下浮60%。不过,有关负责人也坦言,绝大多数开车人一年下来,总会有那么几起交通违法行为。若按新规执行的话,能够享受到三种下浮情形的很少。

  以保险周期内违法次数作为浮动依据

  据介绍,新规遵循从车原则,也就是以机动车辆上一保险周期内(即上期交强险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交强险保单出单日之间)已处罚完毕的违法行为记录信息为依据,按浮动系数为基准,计算执行下一年的交强险保费。具体公式为: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1+∑交通违法费率浮动系数)。基准费率是指国家公布的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则是之前就有的——即2007年7月1日开始全国统一实行的交通事故浮动系数,公式里等于就是新增加了一个“∑交通违法费率浮动系数”。

  比如,原来王先生每年也有几起一般化的交通事故,算上了交通事故费率系数,交强险一年要缴1050元,如果他醉驾了,那么,下一保险周期,他要缴的交强险,就得多掏630元。

  昨日,有关人士强调,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仍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新规正征求意见,争取明年上半年实施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出,根据这个方案,保险公司似乎成了最大的受益者,对此,有关人士表示否认。

  据介绍,江苏交强险新规借鉴的是上海2007年5月份开始实行的经验,最大的受益者是老百姓,社会效益会得到提高。上海2007年交通违法和事故是3952件,实施后2008年减少到2745件;2007年交通事故损失为1974万元,到2008年损失减少到1749万元。

  据悉,目前公布的新规只是初步方案,具体施行时间还没有定下来,争取在2010年上半年实施。

  车主质疑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也上浮是“变相涨价”

  “出发点很好,但有些与交强险保费挂钩的交通违法行为,很不近人情,不能让人服气。”昨日,就我省即将实行的这个新规,记者采访调查了多位车主,他们有个比较一致的观点就是,希望15种与保费挂钩的交通违法行为,能做些微调。

  “像酒后驾车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我认为罚多少都行,哪怕次年的保费是上浮100%,我看都是可行的。”在南京新街口一家大公司上班的开车人胡先生对记者表示,但是对于轻微超速和违法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也要上浮保费,他不能理解。“比如,我有次在一个路段因为没有看清楚限速牌,不小心就超速了,又比如,有次,我是因为跟在一辆双层巴士后面看不清信号灯才不小心闯了红灯,这两次,绝对不是我主观上要交通违法的,如果这样也要付出多缴钱的代价,那是不是太不合情理了。”

  记者注意到持这种观点的车主比较普遍,一位开单位公车多年的老司机告诉记者,就算是精明的老驾驶员,一年当中有两三项记录也算是少的了,比如闯红灯、违法变道以及不经意间的轻微超速都是很难避免的,制定得有点儿太严厉了,而且有“变相涨价”之嫌。

  有意思的是,昨天还有开车人更是对新规表示出强烈质疑,这位接受调查的人士直言,参保应该是个人与保险公司的事情,是一种市场行为,开车人多发生交通事故多缴保费,这个早就已经实施了,对于现在政府部门再干涉,他表示坚决不认同。

  我省出五招严惩“酒驾”“醉驾”

  昨日,恰逢制造南京“6·30”惨案的“醉驾”司机张明宝宣判的前一天。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透露,即日起,我省推出五大措施,建设查禁“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据介绍,自7月1日以来,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30078起,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了32.8%。

  “逃避处罚”将被吊销驾照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说,一旦查获“酒驾”,我省将按“快速取证、快速处理、从严处罚”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安部“四个一律”和省公安厅“五项措施”按最上限处罚,对执法中查获的一些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直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全省推广酒后“三代”服务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说,我省将推出温馨提示和代驾服务。接下来,有关部门会协调相关行业协会与宾馆、饭店、酒吧、KTV等餐饮娱乐行业签订协议,明确经营者承担劝阻酒后驾驶的义务。

  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代管、代驾、代送”三代服务措施,,要求餐饮娱乐业员工主动推介酒后“三代”服务,对需要代驾服务的客人,按规程提供服务;对客人不愿意代驾的,由餐饮娱乐企业联系车辆代送;对没有开走的车辆,有条件的应提供内部停车场代为保管。

  “酒驾”纳入个人征信体系

  此次会议上,省公安厅、省信用办、江苏保监局等部门还宣布,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会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凡“酒驾”被查处或者“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均列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组成部分,供政府部门、银行等机构办理个人相关事宜及用人单位招聘、个人晋升等过程中的参考依据。与此前我省仅对企业负责人做这样的规定相比,纳入信用记录的人群范围明显扩大了。

  确定“6月30日”为主题宣传日

  今年6月30日晚,“醉驾”司机张明宝制造的交通事故惨案举国震惊。昨日,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等部门决定,建立“禁止酒后驾驶”主题宣传日,这一天被列入其中,以此警醒“酒驾”之人。除了6月30日外,今后每年的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的前一日,也被确定为“珍爱生命、请勿酒后驾驶”主题宣传日。

  公务员“酒驾”,单位“连坐”取消评优

  昨日,省文明办、省监察厅等部门特意强调了针对党员、公务人员酒后驾驶惩戒的制度。有关负责人表示,党员、公务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与评先创优挂钩,凡发生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当取消当事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将纳入我省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评比考核体系,凡单位员工酒后驾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评选资格。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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