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被业内很多人认为是电动汽车元年,因为从今年开始国际国内众多车企的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Plug-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和纯电动汽车开始正式上市销售。
而对电动汽车的政策鼓励力度大于混合动力汽车的国家,还有美国等国。
美国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销售层面提供的鼓励政策主要是税收抵免(Tax Credit),并且是提供给购买或租赁这些车的消费者(纳税人),不管他是个人还是单位。以下为美国对混合动力汽车的税收抵免政策简述,为盖世汽车网根据美国国税局(IRS)最新公布的政策整理。从中可以看出,美国对混合动力汽车的鼓励力度弱于对电动汽车。
美国对混合动力汽车的税收抵免
适用范围: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含这两个起止日期)购买或投入使用的新的、符合条件的油电混合动力汽车。混合动力汽车二手车不适用。申请抵税的人或单位必须是该新的、符合条件的混合动力汽车的原始所有人/单位。享受此项税收抵免的混合动力汽车必须主要在美国使用。
抵税标准:根据燃油经济性、车重、购车日期而定,具体车型的抵税额度详见附表。
美国国税局会对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混合动力车型确定一个抵税额度(到目前为止最高的为3400美元,是给福特Fusion和Milan两款混合动力车的消费者的;次高的为3150美元,为给丰田普锐斯的消费者的),但这个抵税额将随着车企的混合动力汽车季度销量达到6万辆及以上,此季之后的第一个财季,还可按抵税额全额来申请,而从之后的第二个财季开始减少。具体为:此季之后的第二、三个财季只有抵税全额的50%,此季之后的第四、五个财季只有抵税全额的25%,从第六个财季开始,不再有此税收优惠。比如在2006年4-6月的财季,丰田在美国的混合动力汽车销量就已达到6万辆以上。如果一个美国纳税人在2006年7-9月购买一辆普锐斯,可获3150美元的税收抵免,而在2006年10-12月和2007年1-3月购买普锐斯,只可获1575美元的税收抵免;在2007年4-9月购买普锐斯,只可获787.5美元的税收抵免;2007年10月1号开始,购买普锐斯不再有此税收抵免。
美国对插电式电动汽车(Plug-In Electric Vehicle)的税收抵免与对混合动力汽车的主要不同
美国对2009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的插电式电动汽车的税收抵免额度为2500美元至7500美元,对各电动汽车的抵税额大部分高于混合动力车。
当车企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电动汽车累计销量达到20万辆后,对其消费者的税收抵免额度也将在一年内减少至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