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是2009年国家为了扩大内需拉动汽车消费所制定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之初,由于补贴力度过小,加之受1.6L排量以下购置税减半政策冲击,并未产生政策效应。因此在2009年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补贴标准提高至5000到18000元。
标准提高后,以旧换新数量明显提升。据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全国共办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车辆近28.4万辆,发放补贴资金40亿元,拉动新车消费326亿元,月均受理补贴车辆约为2009年月均受理补贴车辆数量的7.5倍。政策效力显现,不仅对汽车产业起到了促进作用,也间接呼应了即将到来的十二五规划中的拉动内需主题。
在2010年1月18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L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而此举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现扩大消费与促进节能减排并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