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获悉,2007年深圳市汽车投诉共计102宗,比2006年减少了24.44%,其中关于销售合同的投诉问题较为突出,比2006年增长近一倍。
质量投诉比例依然最大
来自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统计数据表明,在2007年的102宗汽车投诉中,关于汽车质量的投诉共54宗,相比2006年的82宗下降了28宗,但依然是比例最大的投诉问题。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部长李红对记者表示,汽车质量的投诉案件包括了汽车本身的质量、售后服务质量,以及车辆的维修保养服务。她分析,目前,因汽车市场竞争激烈及营销策略等原因,一些汽车从出厂起就存在缺陷,甚至有造成车毁人亡的安全隐患,而汽车属于高科技产品,消费者对其构造、性能等情况了解不全面,在选购的时候无法辨别和发现是否存在故障,当问题暴露出来后,厂商、销售商却不能自觉主动地执行汽车召回制度或者给予免费维修、更换、退货、赔偿等,造成了投诉的产生。
销售合同投诉大幅增加
与2006年相比较,2007年的汽车投诉案件中,最为突出的是关于汽车销售合同的投诉案件上升幅度很大,比2006年10宗增加了11宗,达到21宗。这两方面的投诉,占据了2007年汽车投诉的绝大部分。
李红对这一情况表示,在关于汽车销售合同的投诉中,问题主要集中在:汽车销售店未在约定时间内向消费者提供车辆;交付的车辆型号、颜色或其它方面与预订车辆不同;不履行服务承诺等。
维修服务也是热点
李红还表示,维修服务方面的投诉也成为了去年汽车投诉的热点之一。消费者反映得最多的问题有:维修技术差,同一故障多次维修仍不能排除,甚至出现更多新的故障;维修费用不明示、收费不合理;使用质量低劣、非原装配件、材料维修保养等。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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