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来替代新征燃油税的说法流传甚广,不过昨日财政部关于汽柴油消费税保持不变的通告发布后,似乎明确否定了该套方案的可能性。
有业内人士昨晚对早报记者表示,在这种敏感时期发布“消费税”修订条例,就是用事实来否定外界的猜测。看来,燃油税推出的形式和时间越来越清晰和迫切了。
炼厂环节征燃油税被否
昨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汽油和柴油消费税保持不变,仍按“从量定额”征收,税率分别为含铅汽油0.28元/升,无铅汽油0.20元/升,柴油0.10元/升,航空煤油的税率为0.10元/升。修订后的《条例》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在业内流传的关于燃油税费改革方案不止一套,最主流的其中包括下调油价,同时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以取代开征燃油税;另外一种则认为将直接在零售油价上直接加入30%-50%的“燃油税”。
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健教授此前就对早报记者明确表示,中国不可能以消费税替代燃油税。
不过,此次财政部《条例》的推出条例,对于“燃油税将从炼厂环节征收”是否是一种否定?上述业内人士对早报记者表示,“燃油税将从炼厂环节征收”,这里面的所说的“燃油税”和“消费税”在本质上并无差异,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其实可以认为,从炼厂环节征收的方式也被废弃。
中金释疑油价迟未下调,而成品油价格为何没有如期下调?
昨天,中金公司研究员发表研究报告认为,这是因为政府正在研究燃油税的问题,如果现在单独下调成品油价格,则未来推出燃油税的时候势必导致成品油销售价格再次上涨,这样可能导致负面的社会影响。
关于成品油下调和推出燃油税的时间点,中金公司研究员认为会推迟到12月1日。这是因为养路费都是按月征收的,而政府也要在各部门之间达成共识,还需要时间具体实施。如果燃油税12月1日不能推出,则成品油也可能会单独下调。燃油税推出的下一个时间点是2009年1月1日。如果再出不来,短时间就不用考虑了。
燃油税的征收形式,之前传言的是大多是30%至50%。中金研究员认为这太高了,而且按照百分比征收也脱离了“费改税”的本意。相反,中金研究员认为应该从量征收,如果要和原来的养路费接近,则需要1元/升。操作层面,最简单的就是把现在的消费税提高,代替燃油税,取消养路费。目前油价里已经含有消费税,汽油0.2元/升,柴油0.1元/升。如果把消费税提高1元/升,同样可以达到燃油税的作用(叫什么名字并不重要),而且不必增加税控系统,直接在炼油厂出厂的时候征就可以了。
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健教授也认为,在征收方式上,燃油税宜采用“从量征收”方式。他说,虽然“从价征收”对于保障财政收入有更好的效果,但由于油价的波动性过大,这样对消费者的负担相对就更重。
小排量车消费税仍是1%
另外,对于昨日的《条例》,财政部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消费税条例主要作了两方面的修订: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
二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排气量在1升以下的乘用车,仍按1%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并未如市场预期的那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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