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发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收录到2009年4月1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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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收录到2009年4月1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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