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记者郭晓莹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自2009年6月30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
按照国家规定,本市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6885元调整为7485元,提高60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6145元调整为6745元,提高600元。
本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5.59元,提高0.45元,93号汽油6.03元,提高0.49元;0号柴油5.83元,提高0.52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为确保调价措施出台,市发展改革委要求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合理安排调运,确保市场供应。同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要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