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昨日独家获悉,中国商务部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成员正在北京就中美轮胎特保案进行紧急磋商。
记者昨日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法律部有关人士处获悉,商务部正在与美国积极磋商,律师正在准备抗辩,行业协会则在与美国进口商行业协会联络,三管齐下,共同应对严峻形势。
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下称ITC)对中国轮胎实施惩罚性关税,对我国的轮胎行业,特别是对生产乘用车和轻卡轮胎的企业会造成很大影响。中投顾问汽车行业分析师李胜茂指出,“特别像S佳通和ST黄海这样的轮胎企业,出口业务占到总量的一半以上,受影响会更大。”
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以中国轮胎扰乱美国市场为由,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3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特别关税,该建议尚有待奥巴马政府于9月前批准。
不过,从中国商务部此前的表态可以看出,中国方面在磋商中可能颇具优势。7月17日下午,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就7月14日发表声明称,ITC报告“事实认定错误、缺乏逻辑,不足以作为对中国轮胎采取限制措施的依据。”
商务部反驳的理由很有力度。根据世贸组织和美国内法相关规定,采取特保措施应满足三个条件,即进口产品激增、国内产业损害及两者的因果关系。商务部该负责人指出,在认定进口产品激增时,ITC忽略了中国产品进口2008年增幅放缓,而2009年第一季度大幅下降的事实,而该情况恰恰说明中国产品进口量是受市场需求驱动而上下浮动,并没有冲击美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在认定国内产业损害时,ITC没有考虑在中国产品进口增幅最大的2007年,美国内产业利润情况最为良好的事实。在认定因果关系时候,ITC承认美国轮胎市场可以划分为高、中、低三档,中国产品主要供应中、低端市场,而美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主要供应高端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两种产品不应存在直接竞争关系,ITC以中国产品低价抢占市场份额为由认定存在因果关系极为牵强。
但据李胜茂分析,在高失业率的压力下,奥巴马政府还是有可能批准ITC的裁决报告,但一旦通过对轮胎的特保案,中国其他以出口为重要支点的行业也有可能遭受同样的裁决。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负责人陆宝平表示,该公司“涉案品种去年的出口量是1万条左右,金额约为150万美元。如果该建议不实施,预计今年的出口额会与去年持平或略有上升;如果实施,则难以保证。”
资料显示,我国轮胎生产、消费以及出口大国,轮胎产量约占世界轮胎产量的四分之一。但是,我国轮胎企业数量众多,产业集中度偏低,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高附加值产品少。此外,我国轮胎出口比例高达 45%,原材料和市场两头在外,制约了国内轮胎行业的自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