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因客车自燃损伤路面,高速路公司向车主索赔上万元。
20日上午,参加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的山东队师生,乘坐一辆客车途经成都绕城高速路时,客车发生自燃,由于应急处置妥当,车内无人员伤亡。
发生自燃的客车是租赁车辆,并未在交通部门备案,因此是非法运营。客车车主廖某并未为该车购买自燃险。
经绕城高速确定,客车燃烧时损坏路面36平方米。根据省物价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的通知》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损坏沥青混凝土路面,可按310-35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赔偿。”绕城高速据此向廖某索赔损失12600元。
廖某说,汽车自燃属于非人为造成,不应让他赔路面损失。
部分市民也认为,车主为车辆缴纳了国家规定的费用,车辆在高速运行时,难免出现意想不到的机械事故,不能让车主为路面损失埋单。市民张先生说,高速路收了过路费,就不该索赔路面损坏的损失。
高速公路方面称,因汽车自燃、汽车车轮脱落造成的各种损失,绕城高速都会按通知索赔。如果因道路隐患,造成车辆受损,车主也可以向路权单位索赔,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法律看点
1.客车自燃损伤路面,车主是否要赔偿?
2.养路费和高速费,能否代替赔偿费?律师解读
汽车自燃毁路面 司机有赔偿责任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认为,因交通事故造成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的损失,车主或者司机有赔偿责任。高速公路属于公共财产,因此在本案中,由于车辆自燃导致路面损坏,公路管理方有权向责任人追讨损失。
张军律师说,司机开车上路前应该检查车况,并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况良好。车辆之所以自燃或行驶时出现轮胎脱落等现象,说明车主或司机未能履行检查车况的义务,因此埋下了安全隐患。
再者,不管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还是双方交通事故,责任方都是有过错的,因此由于司机的过错造成公共财产损害,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张律师称,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情况很常见,比如撞坏马路护栏、撞坏路灯杆等,一般情况下,公共财产的管理方都会要求车主赔偿。在他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由于撞坏了一个路灯杆而赔偿了供电局修复费用1万余元。
养路费和高速费 不能代替赔偿费
一些网友认为,司机已经缴了养路费或者高速费,不用再赔偿公路损失。
针对此观点张军律师说,养路费是司机正常使用路面缴纳的费用,用于路面正常维护。
而侵权赔偿是一种过错赔偿,即按照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要承担修复、赔偿的责任,司机造成路面损失自己是无法修复的,因此要赔偿管理方修复的费用。
同理,高速公路过桥费也是车辆正常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所缴纳的费用,而不能代替损害赔偿费。
车辆若投三者险 保险公司得接手
那么,对公共财产的损害赔偿是否在保险范围之内呢?
张军律师说,商业保险中的三者险可以负责这种赔偿。
三者险是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对司机和本车以外的第三方的损失所给予的赔偿担保。在交通事故中,对公共财产的损害就属于三者险赔付范围。
此外,如果车主购买了车辆自燃险,保险公司会按保险金额承担车辆自燃造 成 的损失。
律师提醒
驾驶员尽量买三者险
张军提醒司机,对于驾驶员来说,三者险很重要。
三者险不仅包括对于公共财产的赔付,实际上其最
对人身伤害和死亡的赔付额逐渐提高,所以在购买商业险时,应尽量把三者险保额提高一点,比如可选择保额为10万元或20万元甚至50万元几档,这样尽管多交了二三百元保费,但相应地保额就增加许多,减少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