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了加强汽车使用清洁燃料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哈尔滨市拟制定《哈尔滨市汽车使用清洁燃料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规定,不达标清燃车禁止上路;清洁燃料充装站销售的汽车清洁燃料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燃气汽车车用气瓶连续停用30日以上的,应当排空车用气瓶中的燃料。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了加强汽车使用清洁燃料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哈尔滨市拟制定《哈尔滨市汽车使用清洁燃料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规定,不达标清燃车禁止上路;清洁燃料充装站销售的汽车清洁燃料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燃气汽车车用气瓶连续停用30日以上的,应当排空车用气瓶中的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