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最近与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希望进一步完善和修改5月初颁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两大巨头认为,当前的《办法》使得成品油调价机制过于简单、透明,导致投机、囤货等现象在各地频频发生,不利于整个油品市场秩序的稳定。
由于现行的调价机制过于透明、可控性低,每次到了价格调整窗口期,价格管理部门和两大集团都面临强大的舆论压力。
按照目前执行的《办法》,在22个工作日内,当国际成品油价格涨跌超过4%时,中国就将启动价格调整机制。市场可以轻易计算出调整的幅度和方向,导致市场力量提前作出反应,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中石油、中石化的终端销售。
7月28日,国家发改委依据5月初颁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宣布成品油价格下调。这被业内视为发改委严格执行定价机制的风向标。
但是,就在此次调价一个星期前,两大集团与发改委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希望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上述《办法》。
两大集团建议,应该采取多种方式,模糊化处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包括国际成品油价格计算方法、启动调价的涨跌幅度等都需要调整。
石油巨头认为,现在执行的4%的涨跌幅,可以设计成一个区间,比如说当国际油价变化在4%到10%之间,相关部门可以考虑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就是说,不能把百分比限定那么死,这样发改委在调价时,回旋的空间更大,也可以减缓外界的压力和投机行为。
两大集团还表示,当前定价机制中,成品油联动依据的价格是国际原油三地的加权平均价格。这也是一个问题,业内人士很容易根据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净值计算出国际油价的涨跌幅。对此,中石油、中石化建议,应当进一步把加权平均法细化,把欧洲等地的移动价格,包括汇率、关税等加入,同时对加权权重等数据进一步“模糊化”,以防止投机。
在两大集团看来,新公布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太死板,跟不上国际油价变化节奏,并不能真正实现和国际油价的联动,反过来在某种程度上还容易受到国际游资的操纵。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大地认为,确实可以尝试把22个工作日的平均移动价格再调整一下,这样能更快反应国际油价的变化,从而对国内油价作出调整。中国石油大学董秀成教授也认为,调价机制中的调整周期还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可以先试点,比如先调到半个月,试行一段时间可以考虑到一个星期。
此前,发改委有关人士也曾经表示,不公布详细的定价办法,很多方面都有怨言,认为不透明。但公布了详细的定价办法,又导致了这么强烈的投机行为。但即便是现在这样透明造成了不少投机行为,有些人还认为不够透明。
发改委认为,过于透明造成的投机既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发改委有关官员并不赞同过于透明的定价办法,让市场轻而易举就能算出国家什么时候会调油价,从而产生投机行为。事实上,在国际上,各国的石油定价办法都属于国家机密,不会随便公之于众的。相对来说,我们现在确实有些过于透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