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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小区道路 进小区还要缴纳过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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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19日15:24
来源:汽车007周报 作者:许诚玮

   康桥半岛新城小区开车路过1-3期要缴“买路钱”

  秀康路上的康桥半岛新城小区部分业主来电反映,7月中旬小区开始实行过路费制度,除小区1-3期的业主外,驾车经过1-3期的小区其他业主需要缴纳过路费。

这个过路费到底是什么费用呢?小区为何采取该措施呢?

  现状:

  抄近路试收“过路费”

  据康桥半岛新城小区业主反应的情况,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凡是小区4、5期和城中花园业主驾车穿过1-3期时,须要花360元办理一张车辆通行年卡,另付办卡工本费20元;对1-3期业主前两辆私车不采取收费,第三辆私车须交720元办一张车辆通行年卡,另付20元工本费。

  “业主驾车行驶在自家小区的路上,还要交费?没听说过!”5期业主张小姐介绍说,康桥半岛新城属于相对开放式的小区,分为1-5期和城中花园,一共6块区域。其中1-3期交房较早,又共处一块区域内,并联合成立了一个业委会,实施收费的一段路就在该区域内。收费道路的两端分别位于恒和中路与军民公路交叉口、秀康路与康沈公路交叉口附近,且均设置门岗,路长约半公里。虽然只有半公里的路,但它对于4、5期及城中花园的业主至关重要,因为它是通往A20和小区会所的最短距离,而且是整个康桥半岛新城小区的主入口。业主邓先生特地比较了抄近路与绕路所花时间的不同,他介绍说,试行收费的这段路,是许多4、5期业主驾车常走的路,尤其在早晚高峰时段,驾车走这段路到小区会所,一般只要5分钟,但走外面康沈公路到会所至少要15分钟。

  物业:

  为改善小区道路而设

  据悉,康桥半岛新城小区已经交付使用9年,由于种种因素,恒和中路已经成为外来区域与社会车辆行驶的必经之路,许多搬家、快递公司及机关单位等外来车辆频繁在此抄近路,加上4、5期和城中花园业主驾车出小区或到1、2、3期探访亲友时,也会选择此路。如此一来,这段路就承载了巨大的车流量,道路损坏程度日益加剧。

  出于管理小区的目的,居委会、1-3期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共同商议决定出台这样的IC卡智能化车辆管理新规。期间也曾多次与4期业委会就此沟通过。由于该段路在1-3期小区内,业委会召开书面形式的业主大会并制订具体的收费标准,同时充分考虑到4、5期、城中花园业主的利益,将收费标准定为每年360元。但定价的过程并没有咨询过物价部门。

  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随着小区入住业主的逐步增多,车辆管理的矛盾也日益加剧。她表示,多年来车辆进出的时间较为集中,且经常发生安全事故,保安需要疏导车辆,工作量很大。从今年7月中旬到月底是新举措的试行阶段,4期、5期共有数十位户业主办理了IC卡,物业现在每天增派15人专门管理车辆进出。

  律师:收取“过路费”是否合理依具体情况而定

  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宋安成律师认为,康桥半岛新城1-3期业委会和物业服务公司是否有权收取“过路费”,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如果康桥半岛新城小区1-3期与4、5期规划上是一个小区,1-3期业主的土地与4、5期业主的土地是共用的,或者说是公摊的,整个小区的土地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使用,1-3期业委会无权做出对1-5期以及城中花园业主土地使用权作出处理的决定,1-3期业主大会作出的这个决议也是无效的。

  如果小区1-3期与4、5期规划上不是一个小区,1-3期业主共摊的土地与4、5期业主共摊的土地是两部分,这种情况下,1-3期业主对使用小区道路作出决议是对自己共有部分土地的处理,这种处理如果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合法有效的,反之则是无效的。倘若1-3期与4、5期是完全独立的,问题的焦点就在于1-3期业主作出的决议是否侵害了4、5期以及城中花园业主的利益,是否违反《物权法》相邻关系的规定。一般来讲,司法实践中评判的标准是收费是否有依据、是否公平合理。  

(责任编辑:zhangli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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