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其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凭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可以申请9座以下小型客车、摩托车的注册登记。)
(二)机关、学校、工厂、公司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领馆或者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的证明;
(四)军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一)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
(二)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仲裁机构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五)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七)经拍卖购得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拍卖发票。
注:除上述(一)、(二)项外,还须提供原始发票。
三、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一)进口汽车的进口凭证,是国家限定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二)其它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各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三)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监管地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四)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该部门签发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2003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国产汽车)
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来历凭证、合格证、进口凭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五)、机动车属于走私、无进口证明、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或者套用国产车目录的;
(六)、机动车未获得国家生产许可的;
(七)、机动车为右置方向盘或者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
(九)、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步骤一、服务台领取《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填写、盖章或签字,拓印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VIN码)各三份;
步骤二、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将资料(详见手续说明)交工作人员审核(如属控制上牌的车辆,还须提交指标证),如符合规定的,在窗口领取受理凭证。(将一份拓印纸粘贴在受理凭证背面);
机动车指标控制情况
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市级国有或国有控制企业购置超标准车须经绍兴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人民西路财税大楼三楼)审批;市区摩托车停止上牌,其余在各县级车管所上牌。
步骤三、属免检车辆的,持受理凭证到车管所大楼二楼209室车辆人工检测岗,将车辆交检验员查验。其他车辆持受理凭证到检测站上线检测;
步骤四、交费后到车管大厅牌证窗口电脑选号并领取牌照;
步骤五、领牌后到本所场地上安装牌照,拍摄车辆照片;
步骤六、将照片交至办证大厅窗口;
步骤七、持身份证明与交费凭证到办证大厅领证窗口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
提示一:四、按规定交纳税、费;机动车上牌须缴纳的税、费(以车价为二十万元的轿车为例)
提示二:进口机动车还需通过上网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