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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女”撞死人弃车逃逸 12小时后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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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15日13:11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作者:谢磊 罗剑华

  又是血淋淋的车祸,肇事的又是宝马轿车!前天深夜23时19分,一辆牌照为沪G16281的红色宝马轿车沿沪南公路由南向北高速行驶,在行至杨莲路路口时,宝马轿车迎头撞上对面车道上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导致骑车男子当场身亡。

但肇事宝马并未止步,而是继续发疯似地逆向狂飙,接连撞上一辆帕萨特轿车和一辆蓝色联盟出租车,行驶到陈春路口时才因左前轮脱落而停下,此时距其最初肇事撞人处已相隔三四百米。

  事故发生后,肇事的宝马轿车女司机弃车逃逸,直至昨天中午12时30分左右才向警方投案自首。目前,警方正在对肇事司机是否酒后驾车展开调查。目击者还原:

  宝马逆行撞人再连撞两车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事发的沪南公路、杨莲路路口时,这里已经恢复平静,只有马路中央的一摊鲜血痕迹提醒着行人,这里曾发生过一幕惨剧。沪南公路正处于维修阶段,目前共双向4车道,并没有划出专门的非机动车道,但马路中间有明显的双黄线标志。

  触目惊心的血迹就在沪南公路北向南的内侧车道上,上面还有一个残留的纱手套。沿着沪南公路往北开到三四百米外的陈春路路口附近,马路左侧仍可以找到些许的轿车碎片,路面上有数条细长的白色刮擦痕迹。

  根据几名目击者口述,大致还原了这样一个事发过程。前晚23时15分左右,这辆红色宝马轿车沿沪南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刚过杨莲路路口,就迎头撞上了对面车道正常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骑车男子“砰”地被车头带起,重重撞击在宝马右侧的挡风玻璃上,随后又被轮胎碾过。令人吃惊的是,这辆肇事的宝马并没有就此停下,反而如“疯马”一般继续在逆向车道上狂飙:在五星路附近右侧车头撞上一辆帕萨特轿车的左后轮,随后又撞上四五米开外正常行驶的一辆出租车左后侧的车门。被撞“的哥”:

  女司机约30岁,动作慌张

  “感觉车子抖了一抖,同时听到有金属摩擦地面的声音,后来才知道宝马车在撞了帕萨特后,左前轮脱落了。”被撞的蓝色联盟出租车司机张师傅告诉记者,他下车后发现左后门被轻微擦碰,并无大碍。这时,宝马也在前面的陈春路路口停下,从驾驶座下来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远远看去动作很慌张。

  由于相隔较远,张师傅下车后和帕萨特的司机一起查看车辆受损情况。听说前面还有位骑助动车的男子被撞,他们和几名行人都有点吃惊。有人议论此女开车这么疯,是不是新手或是喝过酒的缘故。几分钟后,民警到达现场,不料,那名宝马车的女司机却已不知去向。

  由于事发突然,目击者都没有留意到这名女子的模样。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虽然对被撞的骑助动车老人实施紧急救治,但已无力回天。死者家属:

  怀疑肇事女司机酒后驾车

  死者林冬初,今年56岁,浙江温岭人。在东明路上的交通事故处理现场,记者见到了他的儿子林先生及部分亲属。林先生告诉记者,老人有一子二女,一家人从温岭来上海已有24年。现在儿女都已成家,老人和老伴一起住在浦东大道附近,平日以卖菜为生。“我妈身体不好,每天晚上我父亲都会到沪南公路上的农贸市场进货,然后回到崂山路的菜市场卖菜。”据林先生介绍,前天晚上10时30分左右,父亲比往常提前半小时出门,不料却发生了这起惨剧。

  昨天凌晨1时左右,家人突然接到警方电话,称老人在半路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一家人顿时不知所措。赶到现场后,林先生发现自己父亲脸上血肉模糊,右大腿掉了一整片肉,母亲当场晕厥过去。“我到现在还不明白,肇事了,报警等候警方处理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怎么还会逃呢?”家属怀疑,肇事女司机可能是因为喝了酒才弃车逃跑。小区物业:

  停车证登记信息非女司机

  在华夏西路上的交通事故停车场,记者找到了事故车辆。肇事的是一辆红色宝马325i型轿车,外观较新,但车体已伤痕累累,右侧挡风玻璃呈网状碎裂,车厢内散落着大量碎片。宝马左前轮完全脱落,车底下方垫了砖块以保持车辆平衡。被撞的帕萨特轿车左后轮被撞破,轮毂扭曲变形,后保险杠已完全脱落。林冬初当时所骑的电动车已支离破碎,和宝马撞断的轮胎摆在一起,车上标注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在宝马轿车的前挡风玻璃上,记者看到一张“地杰国际城E街坊”的小区地面停车证,编号为“地面0428”。记者随后来到距事发处不远的御青路“地杰国际城E街坊”居民小区,门口保安表示,小区内有几辆类似的红色宝马轿车,因此并没有特别深的印象。物业工作人员在查阅相关停车位登记信息后表示,“地面0428”停车位登记的车辆牌照,并非肇事的沪G16281红色宝马轿车,而且登记的业主是一名男性。“我们要求一车一号,可能是业主买了新车后没有到物业变更停车位登记信息,所以我们这里登记的车牌信息与事故信息不匹配。”对于登记停车位的这户业主,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没什么印象,也不清楚肇事女司机与男性业主的具体关系。

  ■观点

  网民:逃逸可能是为免遭“酒驾”重罚

  由于警方尚未排除肇事女司机“酒驾”的嫌疑,弃车事件发生后,公众纷纷怀疑“宝马女”弃车的真正意图,是为了掩盖其酒后乃至醉酒驾车的肇事细节,以躲避近期针对“酒驾”行为越来越严厉的司法手段。

  “同样是全责撞死人,按照现行《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肇事者有逃逸情节,刑期可在三至七年间,但只要事后主动向警方投案,又能积极向受害人家属善后理赔,司法实践中仍然可能判三年左右。”昨天下午,一位网友和记者对话时明确表示,由于最近全国对酒后驾车加大了惩处力度,包括最高院、上海市公安局在内的多个司法机关都已明确,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事件,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十年以上、最高为死刑的判罚,所以,只要避免被警方掌握“酒驾”的情节,肇事司机就能逃避相应的重罚。

  网友提供的另一关键细节是,按照现行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如果车主存在醉酒肇事的行为,其肇事造成的车损、人员伤亡均将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交强险限额以外),所有的事故善后都将由“酒驾”者自行承担。而在致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中,动辄数十万元的理赔金额,也会促使不少“酒驾”司机选择先逃跑再投案,以确保高额理赔的偿付。

  律师:如找到饮酒的旁证,仍可认定“酒驾”

  对于公众的猜疑,专业受理刑案业务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缪忻生律师分析,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酒驾”肇事者先逃再投案的行为,并不一定能侥幸逃脱法律的制裁。因为,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的法定从重情节,而投案自首属于酌定从轻或从宽的情节,在司法机关掌握肇事者存在利用“先逃再投案”来规避罪责的证据时,完全可以不对肇事者适用从轻、从宽的判罚。

  缪忻生还表示,“酒驾”肇事者先行逃逸再投案,或许可以规避警方采集其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查。但是,从刑事证据的角度,即使没有警方对肇事人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测结论,如果司法机关能够掌握肇事人事前饮酒的其他间接证据,并能形成证据锁链的,如能够找到肇事人之前饮酒的多方面旁证,仍然可以对其认定“酒驾”情节。

  

(责任编辑:贺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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