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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怎样保障车主权益解读新法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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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24日08:07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张林

  车买到手后,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给爱车上保险。而从10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保险法》将正式实施。和旧法相比,新的《保险法》在规范保险公司行为、维护车主利益方面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为了让你更能“吃透”新《保险法》的内容,我们特地请了法律专家,逐个解读新法中的亮点。

  法律条文———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亮点1

  二手车过户保险仍然有效

  前段时间,家住鼓楼区的陈先生买了二手捷达车,车刚拿到手,陈先生就开车上路,没想到,在倒车时,不小心撞上了旁边的花圃,后车门的车漆被刮掉一大块。报保险时,保险公司说他没有及时办理保险过户手续,拒绝理赔。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自认倒霉。新《保险法》实施之后,像陈先生这样的情况,你就不会再遇到了,新法规定,只要车子过了户,不论你是否办理了保险过户手续,这辆车都可以继续享受保险服务。

  专家解读———新《保险法》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出发点,明确了二手车新车主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有效解决了在车险理赔中二手车保单持有人和车辆所有人不一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因保险标的转让而引发的理赔纠纷,维护了保险关系的稳定。

  亮点2

  无责任方可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

  法律条文———新《保险法》第65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今年年初,张先生在二环路边上一家汽车厂,等着排队洗车,可突然车子一震,向前滑了几米,他下车一看,自己的后保险杠凹进去一大块,原来是排在后面的车子手刹没拉,撞了上来。保险公司来后,判定追尾的车辆负全责。可在索赔过程中,对方车主一直推诿敷衍,500多元的赔偿金拖欠几个月。新《保险法》实施后,今后这样的麻烦事会越来越少———只要事故责任明确,你完全可以撇开肇事方,直接向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

  专家解读———这两款规定是新增加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第三者的保险赔偿请求权,为受害第三者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提供了法律依据,凸显了对受害方的权益保障。同时明确了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已向第三者实际履行了赔偿义务,提供其向受害人赔偿的证明。否则,保险人无权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亮点3

  免责条款必须明示

  法律条文———新《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签过保险合同的人,相信都有这样一种感受,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文字密密麻麻地写了一大篇,很多人即使签了字,也没仔细阅读过保险条款;而一些卖保险的人,为了拉到客户,只宣传保险产品好的一面,而将免责条款一笔带过,误导客户,导致出险后产生许多纠纷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在新的《保险法》中,对保险人的这种行为管束得将更加严格,对于免责条款,要求必须以醒目的方式提醒客户注意。

  专家解读———免责条款必须明示,这在以前的《保险法》中也有明文规定,但如何明示没有具体说,导致有些保险公司在操作中比较随意,给日后理赔带来很多隐患。新《保险法》则增加了具体的操作指导,比如,要求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等,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责任义务。

(责任编辑:聂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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