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供求情况,决定自2009年9月30日零时起降低成品油价格。
按照国家规定,天津市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7565元调整为7375元,降低19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6825元调整为6635元,降低190元。
本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5.51元,降低0.14元;93号汽油5.94元,降低0.15元;97号汽油6.27元,降低0.17元;0号柴油5.73元,降低0.17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为确保调价措施出台,市发展改革委要求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合理安排调运,确保市场供应;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