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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实施车险不涨价理赔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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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5日09:3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宋怡青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车险涨价的传闻在坊间流传。昨日,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毕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配合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公司对合同、流程等都做了大量的调整,的确增加了经营的成本,但是车险涨价纯属子虚乌有。

  毕征介绍,中国车险共有A、B、C三类条款,不同条款的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略有差异。目前三种条款对于费率的规定都没有变化,所以车险是不会涨价的。即便真要涨价,也需要报保监会批准。

  新《保险法》实施以后,车险非但没有涨价,还大幅增加了保护车主合法权益的内容。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李枫对记者表示,“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理赔程序和时限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应该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且在30日之内做出核定,这就降低了投保人的理赔成本。”

  此外,新《保险法》还明确规定,保险人应直接向受害第三人进行赔偿,也即事故中的无责任一方可直接向责任方投保公司进行索赔,这将大大节约无责方车主精力。

  另外,根据新《保险法》中保险标的物转让的有关条款,保险标的受让人将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车险中,即可理解为车险汽车一起完成转让,无需另行办理保险过户申请。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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