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汽车007周报》)
近日,车主张小姐在上海某品牌经销商处订购了一款经济型轿车,却遇到了一件让她非常困惑的事情。原来,张小姐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表示,想要自己去办理外地牌照。对于张小姐的要求,该店虽然没有表示拒绝,但是却提出了需要支付1000元报备费的说法,并写入了购车合同中。由于已经签订了购车合同,张小姐虽然觉得收费不合理,但也只能自认倒霉。
调查
经销商赚钱花样繁多
针对张小姐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这家汽车经销商。当记者对这1000元报备费提出疑问时,该店一位销售经理的答复却让记者感到相当吃惊。“我们卖车本来利润就不高,大部分利润都通过做装潢、保险、上牌等项目赚取。客户虽要求自己办理牌照,但为了保证我们店的利润,这部分钱自然要向她收取。”按该销售经理的说法,所谓的“报备费”其实就是俗称的“上牌服务费”。然而,这位销售经理认为理所当然的说法,不禁让记者感到非常诧异:既然消费者表示自行办理牌照,也就意味着经销商并未对此提供任何服务,那又为何要收取原本应该提供服务后才产生的“服务费”呢?对于这一疑问商家却拒绝回答。
记者走访市场后发现,不少经销商在销售车辆时,会通过各种名目来赚取更多的利润。如,车辆检测费、车辆出库费、加价提车费、盖章费等情况并不少见。而当消费者对这些费用提出质疑时,销售人员往往都会以“行业内都是这么做的”、“这是行规”等说法回复消费者。一些经销商私下坦言,作为商家,赚取利润当然是第一要事,变着名头赚取利润也算业内“潜规则”,只是有些店家收得更“明目张胆”一些。
据记者了解,小部分经销商趁着国家大力鼓励以旧换新政策的时机,为具备置换条件的客户,在《上海市新车国Ⅳ排放标准确认表》盖章时收取相关服务费。《办法》的实施,虽对消费者来说为其淘汰旧车、购置新车提供了实惠,同时也给经销商提供了更大的“商机”。
专家提醒
对不合理收费说“不”
对于市场上存在的一些不合理收费,专家认为消费者应该勇敢拒绝。一般来说,只要消费者态度强硬一些,经销商还是会有一定让步的。
如果购车合同已签,消费者退车或者投诉,都需要耽误很多时间。而且在法律上也没有对这样的行为设定明确处罚措施。因此,消费者在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之前,应该询问是否需要另外支付其他购车或提车款项。并在购车合同里约定提车时间及方式。
此外,当经销商为消费者代办某些服务时,要在享受方便的同时,注意经销商是否在代办车险时有不规范的行为,该收的发票凭据得明确收齐。如遇到经销商坐地起价行为,消费者可持收费收据向消保委或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以减少维权成本。
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申领有关政府补贴项目时,要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条例、申领流程及企业提供服务的详细价格,对于经营者没有明码标价的服务收费要勇于说“不”;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明确相关企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增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投诉反馈
卖车搭保险,要退定却一拖再拖
金先生:金先生在4S店订购轿车,并缴纳2万元定金,在提车时却被告知,要提车必须在4S店内购买保险。但在此之前,金先生已经找好了保险公司,准备自行投保,且商家与金先生投保的均为同一家保险公司,金额前后相差700元。因此,对于商家“搭售保险”的要求,金先生予以拒绝,并要求退还定金。由于协商未果,商家承诺2天内将定金退还给金先生,但一周之后,金先生仍然没有收到2万元的退款,遂进行投诉,要求商家尽快处理。
反馈意见:在采访中,4S店并未就店内购车搭售保险一事表态,但承诺尽快将定金退还给消费者。几天后,金先生收到2万元退款。
故障车越修越遭,难上路
王女士:2007年9月购买了一辆经济型轿车,2009年2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南昌的特约维修部进行修理,维修后,南昌维修部委托上海的4S店负责维护。9月底时,车辆发动机发现故障,上海4S店修过一次后车辆故障问题依然存在,且根本无法上路行驶。在与对方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进行投诉,要求对方将车辆彻底整修好。
反馈意见:经过协商,商家承诺在为消费者王女士车辆整修完毕的基础上,再赠送一些配件及免费保养承诺,对此王女士表示认同。
高档进口新车频繁熄火
赵女士:赵女士购买了一辆进口SUV,驾驶1300公里后倒车时发生熄火情况,经4S店检测,是由于车辆电脑出现故障所致,虽然找到故障点,但修理多次均未能排除故障,期间电脑主板还4次被烧毁。鉴于自己购车3个月没能正常使用的情况,赵女士提出退车,要求商家退还各类费用56万余元,并赔偿车款3个月银行利息1万元。商家虽然同意退车,但对具体费用提出异议。
反馈意见:赵女士提出的“支付1万元车价利息”要求从《消法》看,并没有明确条款能够予以支持,但从《产品质量法》与《消法》的相关条款,消费者提出退车的要求合情合理。经协调,商家与赵女士就退车赔偿达成一致,商家赔付车主55万元,并赔偿车款3个月利息1万元。
孙先生:9月初,孙先生购买了一款运动型轿车,提车后,却发现车辆用户表上的名字并非孙先生,这让消费者诧异,难道这辆新车其实是一辆二手车?为此,孙先生与经销商进行反映,要求退车。
反馈意见:就孙先生投诉的内容,商家的解释是,为了让消费者拿到更低的车价,车辆曾以店内销售人员的名义向厂家申请折扣,所以才会在用户表中出现非车主的名字。业内销售服务专家表示,在车辆机械性能没有歧义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属于经销商个体行为,虽然不符合正常购买流程,但只要经销商没有将车辆实际情况隐瞒或谎报,不能属于违约。
新车刚满一月就爆胎,责任难辨
吴先生:消费者吴先生花费30多万元购买了一款越野车,驾驶一个月后,在遇红灯起步加速至30km/h时,突然感觉车身右后侧陷了下去,下车一看原来是爆胎了。在将损坏轮胎送到4S店检测后,对方告知吴先生,轮胎是人为损坏,不予赔偿,如果消费者认为是轮胎质量问题,应该去找轮胎生产厂家投诉,与4S店无关。
反馈意见:消保委专家认为,在无法对轮胎爆胎原因做出客观、确切的鉴定结论的基础上,产品销售方(4S店)及消费者应该共同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