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毛晓梅)记者27日从保监会独家获悉,财政部正在会同保监会商榷将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提取多少比例拨付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双方考虑将尽快确定一个提取比例区间,在这一区间内,再由各地方自主确定当地的提取比例。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我国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国家应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办法》,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从交强险的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和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