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司机杜先生称他9月7日被海淀区城管大队钓鱼执法,缴纳罚款4000元。为此杜先生9月30日向海淀区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昨天上午9点,听证会在海淀区政府召开。海淀区城管大队否认钓鱼执法,但愿和解。
黑车称被钓鱼执法
据杜先生回忆,9月7日上午9点多,他驾驶一辆白色长安汽车,在石景山区苹果园地铁站附近“趴活”。一名小伙子来打车,称要去海淀区柴家坟。刚好杜先生要上柴家坟附近修车,就答应了。小伙子上车后砍好价为40元。
杜先生称,小伙子上车后坐在后排座位上,到了柴家坟拐进一个偏僻路口后,小伙子突然说前面有学校,让杜先生慢点开。杜先生往前开了一段也没看到学校的标志,前方站着一群穿便衣的人。突然前方开出一辆大货车堵住了他的去路,一辆城管执法车从一个岔路口开过来,别在杜先生车的后方。杜先生说,当时小伙子迅速下车,进入后面的执法车中,再也没见他下来。
“现场工作人员都穿着便衣,一个便衣工作人员拿出执法证件在我面前晃了一下,说他是执法的,当时我都没看清。”随后杜先生被叫下车,车辆被工作人员开走,“感觉整个现场都是被设计好的”。
9月8日,杜先生将罚款交到海淀区城管大队直属一分队,委托对方代缴4000元罚款。下午4点,杜先生将车取走。随后,杜先生觉得自己被钓鱼执法,向海淀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城管否认钓鱼执法
昨天上午9点,听证会在海淀区政府召开。杜先生提供了近日去他的车被扣地点所拍摄的照片,试图证明“这个地区很偏僻,感觉当时城管埋伏好等着黑车出现”。
海淀区城管大队法制办的赵女士否认了钓鱼执法,“我们是正常执法。柴家坟属于我们的管辖区域,在此执法并没有任何问题,城管队员都穿着制服,并不是便衣。”
城管大队提供了一张乘客证明,证明乘客李先生当日乘坐了杜先生的“黑车”,并约定车费40元,但除了乘客姓名和年龄外,并没有其他乘客信息。杜先生要求乘客出庭当面对质,赵女士称当时虽要求乘客留下联系方式和住址,但对方拒绝提供,目前已无法再联系上乘客。
双方庭后调解
杜先生认为,城管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很多程序都不符合规定。杜先生9月8日就将车取出,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扣押物品审批表都是9月13日做出。听证会主持人李先生询问,“为何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没下,还没决定处罚4000元,杜先生的罚款先交了?”
赵女士称,杜先生的车的确是8日取走,但是当时杜先生委托城管大队代缴罚款,所以相关文件的日期是9月13日。
城管大队提交了一份9月8日上午9点25分所作的询问笔录,杜先生称他并没有做过此笔录,上面的签名也并非他的亲笔签名,他要求笔迹鉴定。
上午10点半,听证会结束,双方接受了庭后调解。杜先生要求对方返还4000元罚款,城管大队并未立即答复,称还要对此事进行进一步商讨,近期将给答复。
海淀区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科的李先生介绍,如果双方接受了庭后调解,那么杜先生应该撤回行政复议。如果调解不成,行政复议科将在听证会结束后60天对此事做出答复。
■律师说法
钓鱼执法不能作证
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张雪莉律师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行政部门执法要依照“行政处罚法”进行。行政机关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所以,不管被钓的司机是不是黑车司机,城管部门如果采取雇人或者便衣执法来取证都应该属于“钓鱼”执法。
城管认定其是否是黑车,应该证明黑车曾经从事过此行业,而不能运用“钓鱼”执法取得的证据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