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业协会11月中旬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了一份报告,报告称,中汽协认为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完全不具备条件。同时希望环境保护部尽早公开通报在考虑各方意见基础上做出的实施时间的最终决定。
今年2月6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对国Ⅳ排放标准实施日期公开征求意见。按计划,轻型汽车的型式核准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重型汽车的型式核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中汽协表示,汽车协会以及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部发文征求的“对国Ⅳ排放标准实施日期的意见”十分重视。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后,汽车协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讨论,并按要求回复了意见,而且,从回复意见至今已历时8个多月。中汽协希望环境保护部能尽早向各方公开通报在考虑各方意见基础上做出的最终决定。
中汽协在提交给环保部的报告中称,我国从贯彻国Ⅱ排放标准以来,燃油品质均不能保证排放标准的实施,按计划我国即将实施国Ⅳ排放标准,然而到明年初才能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符合国Ⅲ标准的燃油,因此,我们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Ⅳ排放完全不具备条件。
中汽协称,在油品质量不到位的情况下,车辆采用先进排放技术会带来以下问题:
(1) 排放迅速恶化,不能保持原有的排放指标,环境并没有因采用严格的排放标准而收到应有的效果;
(2) 一些相应的技术不能采用;
(3) 造成产品不应有的故障和可靠性、耐久性降低;
(4) 增加了企业成本和用户负担。
对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建议,根据我国机动车行业的现阶段实际情况,抓好在用车的排放控制工作、建立健全I/M制度是能够大幅度降低机动车排放总量的首要途径。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将国Ⅲ排放标准真正贯彻比匆忙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对各方面更有益。
版权声明:本稿件为搜狐汽车独家原创稿件,版权为搜狐汽车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或改编、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