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在盘山公路上正行驶,突然一块巨石从山坡上滚落下来,将车砸成凹形,司机当场死亡。因公路疏于养护,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责任单位陕县交通局、陕县公路管理局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93632.2元。
●国道上开车被巨石砸死
三门峡位于豫西山地,公路也多依山而建,蜿蜒蛇行。2008年6月22日17时左右,屈涛驾驶牌照为豫ME3888的昌河微型小轿车从东往西沿310国道行驶。
当车行至陕县硖石乡王家寨东转弯下坡处时,一块直径约2米的巨石突然从路边一侧坡上滚落下来,正好砸到屈涛驾驶的车顶,一下将车砸成凹形,屈涛受重伤。经全力抢救,屈涛终因伤势过重死亡,年仅28周岁。
噩耗传来,屈涛的妻子小陈悲恸欲绝,而小陈年迈的公公也因失去独子而精神恍惚,几天吃不下饭。
小陈认为,丈夫驾驶车辆在310国道上正常行驶被落石砸死,作为路段的管理养护人陕县交通局、陕县公路管理局,虽然在该路段已经设立警示标志,但疏于养护管理,才造成山体松动巨石滚落,导致丈夫死于非命。
小陈事后找到陕县交通局、陕县公路管理局,要求这两家单位给予经济赔偿。但两单位认为巨石是从路侧坡上滚落,不是其职责所在,不应赔偿。
多次协商不成后,小陈遂将陕县交通局、陕县公路管理局起诉到法院。
●交通局、公路管理局赔钱
2009年12月4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陕县交通局、陕县公路管理局应该为屈涛的死亡负责,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两单位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93632.2元。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介绍说,陕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明确指出:“陕县交通局主要职责有负责全县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交通行业各种规费的征稽;陕县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有负责国、省道干线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结合陕县人民政府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多份文件,认定陕县交通局、陕县公路管理局系事发路段的管理、治理和养护人,且陕县人民政府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多份文件证实,事发路段存在落石隐患,陕县交通局、陕县公路管理局作为治理责任单位对此是明知的,但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路侧坡上落石隐患,导致事故发生,陕县交通局、陕县公路管理局均有过错。
因此,法院判决正确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