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1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方案”),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为期一个月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收到了大量来自车主、专家学者、媒体记者、行业组织等方面的反馈意见。
一是建议费率浮动不能只与理赔次数挂钩,还应考虑理赔金额、交通违法记录等因素。
二是建议调整“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浮动条件,如理赔次数档次及每档浮动幅度等。
三是建议费率浮动不仅要考虑从车因素,还应考虑从人因素,如车主三年车辆无理赔记录,换购新车后的费率如何享受优惠等。
四是建议由于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产生的无责赔付记录不记入理赔次数。
五是部分车主质疑该方案是保险公司变相涨价。
针对上述五类意见及建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费率浮动工作小组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目前历史数据积累情况和技术能力,做出以下安排:
一是对现有条件能够采纳的合理建议,将充分采纳,如考虑将理赔金额纳入费率浮动的参考因素,适当调整多次小额理赔记录车主的费率浮动系数;进一步调整费率浮动档次和幅度,力求公平合理。
二是对因受现有数据和技术条件限制,近期无法实施的合理建议,将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通过积累数据,创造条件,分步采纳。比如费率浮动因素中引入交通违法记录,增加驾驶员信息等从人因素,并研究建立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机制等。
三是对部分车主质疑方案是变相涨价的问题,将要求各公司严格遵守北京保监局提出的“不得变相涨价”的监管要求,保证大多数客户受益。
目前,北京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工作小组正根据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历史数据,调整完善方案,并将于近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