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25日零时起,上海商业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全部进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平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上海保监局昨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上海商业车险及附加险将继交强险之后,进入“信息平台”,实现机动车辆管理、交通违法记录、保险理赔记录的信息共享,并对部分费率浮动实行统一标准。
据了解,“信息平台”集中了公安部门的车辆信息和驾驶员管理信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车辆使用信息和保险机构车险承保理赔信息及有关的车辆购置价信息。通过向保险机构和投保人公开自己的车辆承保、理赔信息,可提高车险投保透明度,方便投保人对保单真实性、理赔真实性等信息的查询。通过建立“上海地区车型数据库”,统一投保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标准;通过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统一营运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准;通过车险平台为各家保险公司提供的信息,统一安全驾驶、客户忠诚度、无赔款优待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因子的使用标准。根据这个标准,无论投保人以前在哪家保险公司投保,只要上一保险年度内,无交通违法记录者,即可享受安全驾驶优惠;在同一保险公司续保者,可享受客户忠诚度优惠;在上一保险期内无赔款记录者,可享受无赔款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保险监管部门规定,商业险保单签单保费的优惠比例总和不得超过保单基准保费的30%,同时,非上海号牌车辆不享受安全驾驶系数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