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被爆炸车辆掀翻的货车(12月5日摄)。新华社记者郝同前摄
新华网武汉12月8日电(记者李鹏翔)京珠高速爆炸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8日晚公布事故调查情况,经警方查明,认定此次爆炸物品运输行为无合法有效运输手续,涉案5人已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经查,肇事车辆出发前携带有一张为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公安局开具的运输证,内容是由湖南省浏阳市洪河烟花材料有限公司运送“三味”粉10吨、军工硝(俗称黑火药)8吨前往海兴县出口烟花厂,有效期至2009年12月5日。
据调查,2009年11月17日,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公安局受理海兴厂申报后,开具爆炸物品运输证,准予洪河公司运送三味粉10吨、军工硝8吨至海兴厂,该证至2009年11月24日有效。因洪河公司经办人张平林未组织好货源,该证作废退回海兴县公安局。
2009年11月28日,海兴厂再次申报,海兴县公安局于2009年11月28日开具运输证,准予洪河公司运送三味粉10吨、军工硝8吨至海兴厂并审定运输车辆为“湘A14253”,该证至2009年12月5日有效。
调查组还查明此次肇事车辆“赣J17951”总装载18吨爆炸物品,包括1号军工硝5.15吨,2号军工硝5.8吨,3号军工硝4.05吨,三味粉3吨。
调查报告中指出,此次运输的爆炸物品应从湖南省浏阳市洪河公司出货,但实际此次运输的爆炸物品,是从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烟花材料有限公司和莲花县六市烟花材料化工厂出货运出。运输的厂家、品种、数量、车辆均与爆炸物品运输证核发的内容不一致,应认定此次爆炸物品运输行为无合法有效运输手续。
5日零时20分的爆炸造成现场4人死亡,附近2000户房屋受损,29名村民受伤。目前,孝感市公安机关已对涉案人员货主张某、司机刘某、吴某及江西负责爆炸品售卖的张某、谢某等5人,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刑事拘留。此案正在抓紧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