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12月13日报道 汪某借款时将自己的轿车抵押给债主,而后他又偷偷用备用钥匙将车开走。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0年。
去年7月21日,汪某向尹某借款12万元,同时将自己的一辆捷达牌轿车作为抵押交给了尹某,并向尹某出具了借条。
今年1月11日早6时许,汪某为了不偿还尹某的借款,持备用钥匙,将王某停放在顺义区双兴北区的捷达轿车盗走。尹某发现该车丢失后,曾打电话向汪某询问,但汪某当时称不是他开走的。后经报案,警方于2月17日将正在驾驶捷达车的汪某抓获。经鉴定,该车价值7万余元。
法院认为,汪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他秘密窃取已经抵押给别人的轿车,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