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七旬老汉驾驶奔驰轿车将一名行人撞倒后逃逸,然而,在逃逸过程中,又先后撞毁四辆车,最终,轿车撞中一棵大树后起火。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两人受伤。日前,顺义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李某诉至顺义法院,法院已受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于2008年11月25日17时40分许,驾驶奔驰牌轿车行驶至北京市顺义区顺平南线宗家店村路口,轿车右前部与行人周某身体相接触,造成周某受轻伤。后李某驾车逃逸至顺平南线29公里200米处,适遇刘某骑自行车(后坐着康某)行驶至此,李某驾车驶入逆行,与自行车相接触,造成车上两人先后死亡。
两次撞人后,李某仍继续逃窜。先是撞上一辆农用三轮运输车,致农用运输车损坏。后又撞上一辆人力三轮车,造成车夫轻伤,三轮车损坏;最后又撞上一辆摩托车,造成车主轻伤,摩托车损坏。
李某驾驶奔驰车第五次发生事故后,他仍继续逃逸,最终,奔驰车撞上路边的大树,随后起火,车辆才被迫停下来。事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据介绍,案发时,李某72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在逃逸过程中驾车冲撞多辆车辆,造成二人死亡、二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