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议立法
一、汽车召回中增加相关保险内容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庆洪就汽车召回问题提出相关议案,提议在汽车召回制度中增加推进汽车召回相关保险的内容,主要对策和措施如下:
(一)完善汽车产品召回制度。
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整车厂家与相关零部件厂家通过设立召回风险准备金或投保召回相关保险等措施防范召回风险。
(二)保险监管等部门在保险行业内对召回相关保险的开发、销售提供政策支持与引导。
1.鼓励保险公司适时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召回相关保险产品。
2.充分发挥保险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在投保方案设计、风险管理等方面功能,利用其引导广大汽车零部件厂家、整车厂家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二、出台汽车质量责任险法案
对于今年频频爆出的汽车召回事件,全国人大代表、江淮集团董事长左延安也提交议案,建议出台汽车质量责任险。
他提出,国家出台汽车质量责任险具体实施方案,将汽车质量责任险作为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家用轿车可根据座位/吨位及风险属性来确定费率;出口国外的汽车尤其是出口北美地区的汽车质量责任保险,可适当提高保险费率。给予提供汽车质量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适当的政策激励。通过采取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减少投保企业的经济负担,提高制度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若厂商购买了汽车质量责任险,消费者就像被打了预防针,放心购买,一旦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就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无任何后顾之忧。”左延安认为这样能够促进汽车的健康消费。
世界各国汽车召回概况
美国:总计召回2亿多辆车
美国的汽车召回历史是全球最长的,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至今已总计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2400多万个轮胎。涉及车型包括轿车、卡车、大客车、摩托车等多种,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在这些召回案例中,大多数是由厂家主动召回的,但也有一些是通过法院强制厂家召回的。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相关机构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日本:仅一年便召回3483万辆
日本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994年将召回写进《公路运输车辆法》,并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截至2001年日本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仅2001年就召回329万辆。其中,大多数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召回。
韩国:召回数量10年翻了上千倍
从1992年开始进行汽车召回,当年只召回了1100辆,无论是汽车厂家还是车主对召回的认识都不十分清楚。但随着政府对汽车安全的要求更加严格,车主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召回数量在不断增加。到2000年,召回数量增加到56万辆,2001年57万辆,2002年129万辆。这并不是说汽车质量下降了,而是说明公众的质量意识提高了。
中国:隐瞒缺陷罚款1万~3万元
中国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企图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制定了“惩处”办法,除必须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外,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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