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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呼吁健全再制造法规 促汽车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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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13日13:25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综合报道

  3月13日上午11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举行发布会,邀请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董事长马纯济、玉柴机器集团公司董事长晏平、陕西法士特集团公司董事长李大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巡视员何炳光就“再制造与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等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再制造零部件实际成本仅为新品一半

  与全新产品相比,再制造零部件的成本究竟能有多低?它对能源和材料的节省程度究竟达到多少?

  全国人大代表、玉柴机器集团公司董事长晏平回答说,再制造零部件节能达到60%,节约材料达到70%,成本实际上不到原来的50%,将给社会循环经济带来巨大效益。

  晏平还介绍说,美国再制造业的从业人数已达48万人,其中用在汽车零部件的是33.8万人,2005年美国再制造业的规模达到1000亿,其中汽车行业占到700亿,而这700亿里面,85%以上都是和发动机相关的。而依照我们目前的机械制造流程和工艺,再制造零部件不用重新回炉,经过先进的技术、化学方法进行处理,达到原来的标准。在此过程中,1吨的再制造产品可避免产生4吨的工业废料,还有大量的固定废料。

  晏平:再制造产品的成本实际不到原产品的50%

  丰田召回为我国汽车业提供反面教材

  在丰田汽车召回危机蔓延全球的今天,基于对旧件加工的再制造如何能保证零部件的质量标准?对此,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董事长马纯济认为:“‘丰田事件’对于我们国家汽车产业来说,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好的反面教材。作为汽车人,高度重视丰田事件的深刻教训,我们不仅从管理到服务要进一步加强,更重要的是在设计、制造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进一步提升,使丰田这样一个反面的事件成为对我们国家汽车工业促进发展、提升质量的一次教训。”

  马纯济同时表示,再制造零部件的使用过程中,也有一个三包索赔的问题,为了让老百姓和消费者放心和有知情权,国家依法规定再制造产品要有特殊标记,而发改委也已明确公布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志。

  马纯济:丰田事件是一个非常好的反面教材

  法制健全成再制造产品推广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40条规定,再制造的企业必须在产品的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除了要在显著位置告知消费者“再制造产品”的性质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巡视员何炳光强调,相关法规的配套健全,将在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应用和市场规范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何炳光介绍说美国有专项法规规定再制造产品的内容,具体包括三点:第一,不允许误导消费者关于产品曾经使用过的性质,要求所有再制造产品在广告、在销售发票、在产品包装和产品本身都必须清楚显著地标明它是再制造性质。第二,不允许故意隐瞒再制造厂商的相关信息。第三,不允许不当地使用修复、再制造等专用名词。何炳光表示,相信随着我国法律机制的建立健全,我国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氛围会逐步好转,这个市场也将逐步壮大。

  何炳光:企业必须对再制造产品在显著位置标识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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