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私家车或营运车辆就不能申请
东方早报记者仇锋平通讯员蔡琦
针对“开豪车住经济适用房”,保障房被非保障对象“鸠占鹊巢”的现象,嘉兴市出台新规:家庭成员如有汽车,一律不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此前确有有车族申请
4月下旬,2010年度嘉兴市区经济适用房申购将开始,市建委住房保障局8日公布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引人注目的是,在申请家庭应符合的条件中,有1项“家庭成员无汽车,且2010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这意味着,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只要家庭成员拥有汽车或在今年内将车卖出,就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在该市前些年的审核中,确实发现个别拥有汽车的家庭也来申请经济适用房。为让真正需要制度保障的群众享受到经济适用房,今年嘉兴首次明确“有车族”不能申请。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市建委住房保障局保障科科长王建华表示,这里所说的“汽车”包括私家车和营运车辆,“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时,会通过车管所核查有关车辆信息。”
是否过于“一刀切”?
嘉兴市建委人士表示,以1辆普通轿车为例,1年保险费用约4500元、每月油费约500元,加上保养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1年养车费用在1.5万元左右,已接近《细则》规定的1.8万元的人均年收入。
早报记者浏览嘉兴当地论坛发现,网民对这一新政普遍持欢迎态度,“开宝马申请经济适用房,是对经适房制度的最大讽刺”;“有家用轿车的不会没钱,很多房子都没有给真正需要的人”。不过,也有人提出,关键要看车的用途,若是出租车等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买车钱还是东拼西凑借的呢?“一刀切让一些本来可以符合条件、真正有需要的家庭与经济适用房失之交臂。”
《细则》出台第2天,《嘉兴日报》在头版刊发评论称,目前,汽车还是中高端消费品,一般低收入家庭难以承担购买、养护成本。“有车族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表面看是"一刀切",但从实际出发,一是有车家庭年收入标准难以精确认定,二是以主管部门现有人手,不可能对每个有车申报家庭的财产情况都查透彻,"一刀切"是实现申购公平的次优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