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丁荡新通讯员吴涛实习生王娟报道 昨天,市住建局公布了桃源村三期停车库豪车问题初步调查结果,根据本报记者提供的12辆豪华车车牌信息,了解到有3辆车的所有人为公司;9辆车为个人所有,其中只有一辆车车主为桃源村三期业主。
长期过夜车
大约500辆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在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介绍,该局对于近日本报报道的桃源村三期经济适用住房停车库豪车扎堆有关情况非常重视,并根据本报记者提供的线索进行了调查了解。
该负责人说,桃源村三期是2007年国家及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出台后,市政府为优先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推出的第一批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南山区桃源街道,项目总计2760套。目前,该小区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有2571套,配套车位共1550个。根据物业管理部门的统计,长期过夜车辆大约有500辆。
该负责人介绍,在《深圳晚报》报道后,该局第一时间去函相关部门查找12辆车的车主信息,并初步了解到:有3辆车的所有人为公司,9辆车为个人所有;其中只有一辆车主为桃源村三期业主,登记信息显示该车辆出厂日期为2002年,登记价为40余万元,于2009年底变更登记于现车主名下。
他表示,该局将进一步核查其有关信息。如果核查结果表明车主是弄虚作假、隐瞒相关情况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该局将依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其在3个月内退出,并按市场指导价计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退房之日止的租金;拒绝退出已购住房的,该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关于市监察局查实5辆车的情况,该局正在核实调查中。目前已经了解到的信息是,这5辆车全是在2008年12月以后购置的,也就是购房合同签订后购置的,且价格都在12万至20余万元。
该负责人还说,从目前了解到情况看,名车户主购车时间都在购房以后,暂无发现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就已购置的。而对已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业主家庭,其未来几年的经济变化情况、经济改善后是否需要退出住房、能否买车等问题,暂无具体规定。
将调查小区房屋出租情况
对于本报报道的桃源村三期业主出租房屋的情况,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对此作进一步调查。在掌握证据后,将依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其在3个月内退出,并按市场指导价计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退房之日止的租金;拒绝退出已购住房的,该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