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初,国家质检总局面向社会发布《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引起各方关注以及热议。7月20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了包括大型汽车集团在内的15家企业代表召开了“《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对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作出系统的研讨,提出汽车企业对于意见稿的看法和改革意见。
王部长表示,此条例关于最高将被处以召回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这一规定惩罚力度过高,可能难以承受。但是,这也是好事,可以让企业投入更多精力在汽车质量方面。王部长同时也表示应按召回零部件总金额的损失罚款,这样比较合理。
对于乘用车和商用车是否应区别对待,王部长认为应同样对待,在美国有高速公路交通委员会,不管乘用车还是商用车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另外,召回条例应该强化消费者和政府部门的义务,因为召回不仅是厂家和个人的事情,更需要政府参与其中,所以应该三方共同为此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