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状告广深高速一案昨日开庭 双方就服务是否达标展开激辩
广州律师赵绍华状告广深高速公路公司一案在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被告态度强硬,称原告故意不加油,原告质疑该逻辑难以服人。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由于在广深公路行驶途中无油可加,广州律师赵绍华驾驶的车辆在晚上10时半途油尽“趴窝”。
昨日,本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而一直备受诘问的高速公路公司抛出“故意说”,认为赵绍华燃油耗尽是故意所为。
7月21日,广州律师赵绍华自驾车到深圳办事,当晚10时许,他经广深高速公路返回广州。开行约1/3路程,即距广州约80公里时,赵绍华发现汽油所剩不多,他将车开到该高速公路上原来唯一的新联加油站,发现此加油站不再营业。
赵绍华知道在广氮出口有一个加油站,他以最省油的速度(90公里/小时)匀速行驶。但在离广深高速广氮出口尚有2公里多时,汽油耗尽。为此,赵绍华花了290元拖车费用,才将车辆拖至广氮出口加油站。
赵绍华将广深高速的管理方———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退回一半通行费35元,赔偿拖车费290元。
赵绍华还要求广深高速提供合格的服务设施给消费者使用,并在服务设施合格前减半收取通行费。
除了诉讼外,赵绍华还分别向广东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提出申请,希望省物价局对广深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重新审核并重新定价,同时要求省交通厅检查广深高速质量是否合格。
庭审焦点
原告
全程都没服务区
被告服务不合格
赵绍华称,根据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等级应为A级,即应提供停车场、公共车锁、加油站、车辆维修场所、餐饮以及小卖部等设施,平均间距50公里。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也规定,高速公路应在一定距离内修建休息区和服务区。然而,广深高速全程没有服务区,因此,其提供的服务并不合格。
服务不达标就该降价
赵绍华称,虽然广深高速建设时没有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但1998年1月起实施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应有计划提高通行能力和使用质量,广深高速完全有能力对照标准完善设施,不能一直以历史原因回避问题。广深高速既然没有达到法定建设标准,就该降价。
不一定能注意到告示牌
在法庭上,广深高速方面表示,赵绍华完全可以看到提醒新联服务区拆除的告示牌。对此,赵绍华表示,能否看到告示牌,受车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实,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在高速路入口处发卡的时候发一张小纸条,那就万无一失。“一张小纸条也就一分钱,可广深高速连这点都没有做到。”
被告
并无强制性规范
要求建设服务区
广深高速方面则认为,广深高速在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并无任何法律和行业标准对服务区作出规范要求。
尽管交通运输部2009年1月发布了《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服务区间距不宜超过50公里,但这个意见不是强制性规范。
政府定价不能随便降
广深高速回应,降价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广深高速公路公司现行收费是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2005年5月粤费【2005】号文,属于执行政府定价。这一定价已经兼顾了多方面的利益和因素,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非法定机构无权调整,任何人和组织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减免。
驾驶员必须要看电子屏
广深高速方面表示,拆除新联服务区是政府行为。新联服务区拆除后,高速公路公司做了大量补救,如通过媒体刊登通告,在高速公路入口前设置告示牌,在高速公路两旁设置提示牌,用电子情报板提示新联加油站被拆除等。“进入高速前,你必须看电子屏,这是驾驶员的义务。”
被告强硬
你上高速前
就该先加油
广深高速公路公司方面态度强硬,称赵绍华燃油耗尽是故意所为。该公司代理人表示,在赵绍华的小车经过广深高速皇岗入口加油站时,其车载电脑显示屏已显示剩余油量不足以支持其跑完高速全程,但他“故意”放弃在皇岗加油站加油的机会。
另外,赵绍华也可通过广深高速广氮、皇岗站入口前关于新联加油站被拆除的告示牌和可变电子信息情报板等方式明知或应当知道新联加油站已被清拆。
该代理人还表示,从皇岗入口到事故发生地的高速公路上,共有10多个出口,离出口处不远均有加油站,赵绍华在明知燃油不足的情况下,应选择就近加油。
原告质疑
“故意说”逻辑
实在难以服人
据悉,被告代理人是某著名法学院的教授,也曾是赵绍华的老师,但师生之谊并未减弱法庭上剑拔弩张的气氛。
对于广深高速方面的强硬态度,赵绍华非常不满意。庭后,他对记者表示:“广深高速不但没有表示歉意,反而说我是故意而为。”赵绍华说,照此逻辑,车在高速路上坏了没地方修,是驾驶人的责任,谁让你上路前不检查好车况?想上厕所找不到,也是驾驶员的错,谁让你上高速前不去厕所?这个逻辑不能服人。赵绍华还说,广深高速一直在强调政府的责任,其实,它不能把责任全推给政府,利润却全由自己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