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调整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11.52,0.21,1.86%)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本文导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日宣布,自22日零时起将汽油、柴油价格分别提高每吨310元、300元,相当于90号汽油全国平均零售价每升上调0.23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26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们制定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