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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会客室:《条例》修订搁浅谁在狂欢

2014年03月26日12:55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桑大伟
第2页 :《办法》修改支点应围绕汽车强国

  星期三会客室旨在直播当中,梁洪感谢大家关注,今天一起聊一聊关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从2005年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到现在整个这么多年运行下来之后,当然它起到了一个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同时也出现了非常多的弊端。这些年来不断的有经销商联名以及相关的协会向相关部门提出议案,要求修改,但是屡次传出修改的消息,屡次最后不见了声音。今天和直播间嘉宾一起探讨一下,到底为什么?来自新华社资深记者南辰,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黄莉凌,同时还有来自汽车驾驶与维修杂志朱伟华也参与我们讨论当中,看到短信平台上一位朋友说的这个话,特别有意思。

  9170:好象今天你们这一期节目是替经销商打抱不平,在我看来经销商和厂家没什么区别啊。

  梁洪:您这句话说得特好,就着他说的这句话是,黄律师说说,咱们今天是替经销商打抱不平。

  修订需要消费者声音不能变成厂商利益的重新分配

  黄莉凌:每部法律法规都有它的对象,这里面说到品牌销售,好象说到销售领域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但是呢,在消费生活,经济生活当中最终买单人,最终落到实处的人还是由消费者来承担所有的费用和成本。也许消费者承担的费用和成本,在这之后在厂家和经销商之间,他们的利益分配可能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最终的买单人还是消费者,我们从下一步修订的方向,或者是讨论修改的方案的时候,应当切实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点要放在一个首要的位置。通过什么样的模式,才能保证消费者的一个好的消费环境,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

  因为我们现在听到的很多的问题,其实也是通过这个消费者的汽车投诉方面,反映出来的。比如说这种维修的成本高,保养的成本高,还有如果不在4S店维修和保养的话,他们不做三包。其实这一点和我们三包的规定也是相冲突的,这也是形成了他一个市场的联盟。而这种联盟呢,能不能构成我们反垄断法这样一个垄断地位,以及他们这种方案,这种方式是不是构成了我们说不正当竞争这样的方案呢,可以再具体讨论。

  但是在以往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这个模式下,我们刚才也说了,因为从时代背景来看,也是曾经有过积极作用的。因为我们去研究的时候发现,当初为什么用这种模式,这有一个根本的思想是什么呢?他为了保证汽车销售,汽车服务里面一个追根溯源的本性,建立这样一个销售模式和网络,为了保证整车、零部件还有售后服务有一个追溯性,初衷也是保证消费者消费安全。

  但是随着这个时代的发展,我们说这个法律有时候是善法或者恶法,但是善与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会跟着这个时代背景发生变化的。当法律法规阻碍着不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的时候,当法律法规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不符合时代潮流的时候,可能由一个曾经的善法,变成现在一个恶法,必然面临着修订的局面。法律的修订对于咱们市场保护也是起到一个积极作用,这个修订过程当中,如果更多的体现消费者的声音,体现消费者的权益的话,对于他将来修订后的,如果说促进它的一个修改,这样的话对于消费者的保护会起到一个比较好的、切实的作用。不然的话,如果我们放弃这一次机会,我们放弃发生的话,有可能就变成了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的一个局面了。

  梁洪:所以黄律师刚才这个分析句句说到关键的地方,这么多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一次一次被众多的汽车经销商联名要求修改,这些汽车经销商难道记忆希望让他们代表消费者呼声吗,这是很傻很天真的说法。刚才采访那位经销商,其实他所说的话非常有代表性,并不同意真正放开竞争,充分展开竞争,因为充分展开竞争之后,4S店又没有垄断了,刚才黄律师点的这一点点到点上了,即使这么多协会,这么多经销商多年以来联名要求修改不过是和厂家利益重新分配,对于手握方向盘开车、买车、用车的消费者来讲,他们呼声在哪,他们声音谁来反馈,他们的利益谁来保护,我想这是今天探讨这一期节目核心要点。针对这一点也想听听南辰你的看法,这么多年改不了,肯定是汽车经销商太强势了,动不了。

  《办法》修改支点应围绕汽车强国

  南辰:我非常同意刚才听众的观点,也是我最担心的,这一次《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如果修订,变成主机厂和经销商的利益再一次分配,那就是说起不到任何积极的意义。只是说垄断了A方和B方,你们再一次分一次赃的问题。这个《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要修订,应该基于两个大的利益点,第一我同意刚才黄律师的分析,应该是基于反垄断法背景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我们十八大精神,让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构建一个更加开放、竞争度更高的售后服务市场,这是第一个出发点。

  第二个出发点我们要看到汽车政策,国家已经出了两版汽车产业政策,到今年正好已经20年,这两版汽车产业政策分别统领了十年,今年实际上业界一直在呼吁构建汽车强国,但是构建汽车强国并不是一个很虚的东西。而是要由一个汽车政策为统领的一系列的,包括《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这种法规体系来保证推进的。

  所以我认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另一个修改的支点应该围绕汽车强国。刚才梁洪提到了现行的管理办法对进口车商暴利的这种赋予。完全等于说是你国家搭建政策留下了足够大的空子,让别人去钻。你谈下一轮建设汽车强国,你还要保留这么大的度,那我觉得就想不出为什么了。所以这两个制高点。另外还有第三点希望《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能够摆脱目前中国一个顽疾,只要是部门立法,都摆脱不了部门利益和集团利益。它不像比如更高层级的,国务院层面的条例,以及人大的立法,它是有监督的。

  比如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他可以针对这个立法过程当中,代表人民的声音去博弈。而往往我们国家这个部门立法,顽疾就是说代表集团利益,赤裸裸的代表集团利益,而且是关起门来缺乏互动。包括我们在最近一年来屡次看到这个办法要修改了,狼要来了。但是极不透明,大家莫名其妙的,不知道为什么这个风声又变了,又出不来了。一会儿要传出来之后会这么改会那么改,这个要真正解决部门立法的顽疾,可能还是要开门立法。另外要由发改委、工信部,代表不同行业的,围绕建设汽车强国,保护消费者利益,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真正把私心放掉,推动部门法的修改。

  梁洪:南辰为我们描述的是一个多么美好的世界,就像我们收音机前很多听朋友通过短信网络和我们互动,一位听众就说了,路虎加价三十万,你说这三十万块钱到底是经销商揣兜里,还是他们分赃了,一人分了15万,我特想不明白这个事儿,这钱到底揣谁兜了。还有一些听众和网友在论坛上就讲不管是人工的费用,服务的费用,还有配件的费用,这个价格到底都是谁定的?这个价格是厂商定的吗?还是厂商统一规定的?说是他们说多少钱就多少钱吗?这个价格为什么不同的品牌之间相差那么多?同样都是换个机油的问题,所以大家的这些疑问,我觉得可能都跟这个《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是息息相关的。

  朱伟华可以给我们分析一下,为什么这么多年老是改,老是听到风声,就见不到那只鞋扔下来,这里面到底是什么原因。

  《办法》修改时机未到

  朱伟华:原因太多,从我的理解来看,《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之所以屡次修订,因为时机没有成熟。

  我是觉得什么叫时机成熟呢?在整个产业没有遇到太大的危机的时候去改可能更容易一点。比如现在之所以大家今年又要改,因为今年明显经销商整体盈利状况还在下滑,尤其昨天杭州限购,导致杭州经销商昨天一晚上别想睡觉,可能后面大半年经销商日子不好过,他肯定希望我们抱团,希望厂商咱们利益重新分配一下。

  这个时候你要说再利益分配,其实厂商日子也不好过。因为今年开始基本上在中国市场上卖的车已经是五百多款了,基本上比美国市场多一倍新车,这种竞争压力比美国市场还要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厂商成本压力极大,这个时候代表两个利益的集团要想再一次重新再分赃,我觉得这件事情不大可能能达成妥协。这两股都有自己的理由说我为什么不能去修改,在这种情况下你消费者的利益到底在哪里?可能不是放在这个事情上主位上。

  从后市场,或者售后服务角度来看,我觉得整个公众还有厂商在误导一种概念,一辆车卖出去分两段,三包质保期之内叫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是厂商的义务,我车主说我的车坏了,无论你怎么样必须把我修好,不能说技术不够,配件不够,没有理由的,必须在质保期内必须修好,这叫义务。至于义务应不应该赚钱,应该律师由法律规定,到底售后服务义务应不应该牟利。但是过了三包期之后就是后市场,是自由竞争的市场,采取的是一种生意。应该说是合法的,我定多少钱,你觉得好就来,觉得不好就到别家去。

  中国所谓后市场,售后服务乱象,有人把售后服务当做生意,反而后市场这些人,因为我没有垄断的办法,只好我把它当一个义务,欢迎车主都到我这儿来送烟又是递水,最好来还才能赚钱。把这个事情弄反了,还是要强化售后服务作为一种义务,是不是应该有一定的公益性,或者有一定的社会责任,不应该把它当做一个生意去赚取暴利。当然这个暴利到底多少,话题就长了,不再这里继续说。

  梁洪:听过了朱伟华和南辰分析,把问题抛给黄律师,刚才已经说了,这个《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和反垄断法是有冲突的,甚至和三包也都是有冲突的,但是它却这么样一直这么实施着,到今年又改不了。还有刚才朱伟华所谈的目前整个的售后的销售的大市场,大背景在这儿放着呢,没人去管我们真正消费者的利益了。你觉得这公平这合理吗?这合理合法吗?

  黄莉凌:这个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年是刚刚开始实施的,这是一个比较好的大环境。我觉得对于消费者来说,也会形成一个这种权利保护的意识会增强。在汽车消费领域里面,因为咱们这个《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是在05年实施的,在当时那个时代背景下。

  梁洪:好象没有反垄断法。

  黄莉凌:那时候没有反垄断法,当时汽车无论保有量来说,还是汽车消费整个环境来说都不是说特别的成熟。那时候好象全国不到有六百万汽车,现在有2200万这样的汽车。从这个角度来说也是随着市场不断的发展,消费者不断的成熟,和消费者的群体不断的壮大而形成这样一个群体。而且刚刚我们在听朱伟华老师说的这个问题里面,其实在整个环境里面,无论是售后服务,还是后时代的维修保养这个市场里面,消费者很缺乏选择的权利。为什么会成为呢?在这样一个市场里面,消费者好象作为一个主体的声音被忽视掉了。

  那是因为有历史的原因,从这个时代发展过来。从现在我们考虑将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怎么修订,要不要修订,以前都是听到经销商的声音,这里面是不是从消费者角度,应该考虑到更多的思考的。刚才南辰老师提到现在是一个部门规章,因为它是由商务部发的,而且联合了发改委和工商总局,但是呢,部门规章从我们法律角度来说有一定的好处,为什么呢?它专业性比较强,还有灵活性比法律和行政法规会强一些。所以一般部门规章出台之后,它的修订的频率会比较快,或者说实施细则出台会比较多。这个相对于一个出台到上升到法律这个层面,或者行政法规这个层面,需要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的部门规章这个阶段的摸索。

  但是我们已经经历了将近八年多的摸索,经历这个摸索是不是可以把这个规章上升到一个级别,上升到行政法规上的高度。会同更多的部门,除了之前提到商务部门,能不能有消费者协会的声音,有没有汽车维修领域协会的声音,通过各方主体的一个讨论,让新的一个法律法规更具有市场的一个调整性。因为法律是一个调整,规范,是社会规范调整性文件,如果更具有可操作性,对于后面这个时代,在这个时代发展的话,会起到一个很积极的作用。但是如果没有充分体现这一点,将来有可能这个时代的发展,或者这个问题的发展步骤或者说过程就会很艰辛,很漫长。

  梁洪:等于现在关起门来。

  保险行业是受害者在为主机厂埋单

  南辰:我再补充黄律师提到的一点,还包括保险行业,目前保险行业也是这个《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最大的受害者之一。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目前传出消息,保险车险行业正在准备让车险的费率制定更加市场化,其中包含什么因子呢?你这个品牌的汽车零部件,每年的价格涨幅,举一个简单例子,现在保险实际上是这种垄断机制最大的买单者,因为大家实际上买了车险之后,你去理赔,比如他定工时和零部件费每年都在涨,而且现在越来越高。实际上整个是导致行业在替另一个行业在买单。而这种畸形的利润分配不是说围绕一个核心让一个产业做强,而是培植了一个很大但是不强的产业。下一步应该要由多个部门,然后围绕中国汽车产业做强,汽车社会良性发展这个视角去开部门立法。

  后市场产业发展将倒逼法律修订产业升级

  朱伟华:我觉得品牌管理办法时机不成熟,什么时候成熟呢,电子商务这件事情,在网上可以卖车,这个《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现在不允许互联网公司卖车,不允许这些大的互联网公司卖车,我自己建一个仓库,然后车主在我这里选好车,付了钱,直接把车给消费者。

  如果这个网站也能够卖车的时候,实际上4S体系已经有了一个很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竞争对手很多通过网络获取的信息。有了竞争对手,很多互联网公司已经是千亿计、万亿计,有力量和经销商集团进行博弈,有了竞争对手,并且这个竞争对手至少是相对透明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自己表达一些意愿和他产生一个利益博弈的时候,这是一个在销售端的竞争对手。在服务端品牌管理办法在配件这个领域要打破的话,前提是整个中国的后市场这个服务领域有一些联盟成长起来,如果现在这样一种服务水平和4S店落差太大,即使偏移但是消费者不一定受到保障,别看4S店垄断,价格最高,但是在中国最好的一种连锁体系,总部可以管到每家经销商,你的服务必须满足标准。

  但是后市场没有这样比较好的体系,在今明后年后市场服务连锁品牌会成长起来,服务端、销售端可以倒逼着国家决策层做这个法律修订,不一定完全依靠你们,我可以给消费者提供好的销售和服务体验,那个时候就是一个修订这个最好的时机。

  从消费者和汽车强国角度应马上修改

  南辰:我还是保留意见,我认为应该抓紧修订,伟华说的刚才是有道理的。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你经销商和互联网电商之间的这种博弈,其实跟消费者没有必然的联系。目前消费者处在这么一个被压榨的底层,这是一个亟待于改进的一个现实。那么它跟你之间,就是在经销商这个层面,再分一层利益没有任何关联。我们主管部门还是应该以汽车强国的产业,以及保护消费者,这两个出发点,这两个出发点衡量,应该是马上开门立法修改。

  梁洪:什么叫时机成熟,什么叫时机不成熟,这时机什么能够成熟。

  朱伟华:假如某一个汽车厂商像卖小米手机直接卖,不需要中间经销商的时候,这个时候不需要存在这样一个《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不需要这个办法了。

  黄莉凌:我刚刚对您提到的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于汽车销售模式的一个促进我持保留意见,电子商务是一个蓬勃的新兴的领域,但是并不是说一定要在电子商务的销售模式引入到汽车消费领域来,才可以促进传统销售模式的改变。比如咱们家电领域,也不是说已经有了这个电子商务网上销售之后,才有这个大卖场的。因为传统的卖场和电子商务是两个相辅相成的,或者时代发展的东西。但是汽车销售领域什么时候形成网上售车,不是说不看好它,不觉得它的销售模式有必然的对于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会有一个冲击。而且刚刚提到的我们也说到了法律法规、政策,是一个社会规范性的文件,而且它是一个准则,如果在这个规章或者说政策法律这个层面没有给予一个这样准则的话对于汽车市场后时代,维修时代那个市场的发展,其实是一个限制。如果没有一个政策的允许和放开的话,对后面的市场发展是不好的。

  南辰:最头疼的不是汽车修理能力,缺的是零部件。如果现在不修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那么独立的汽修连锁企业就搞不到这个能让消费者放心使用的零部件。你这是一个先有鸡还是现有蛋的问题。

  梁洪:刚才充分听了三位嘉宾一些观点之后,大家可以通过短信网络和我们说一说,您到底支持谁的一些看法。是不是现在时机不成熟,是不是现在马上必须要改,大家可以通过短信平台网络和我们互动。

(责任编辑:桑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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