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经测算,实施该项改革后,明年增值税收入将减少约1200亿元。
目前,在全世界征收增值税的140多个国家中,多数国家采用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试点地区成效显著
为配合“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政策的实施,我国政府将增值税转型作为一项优惠政策,从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地区八大行业实施试点。2007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6省的26个老工业城市。今年7月、8月,内蒙古东部5个市(盟)和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先后被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
增值税转型为企业带来的最直接收益就是减少了税负。数据显示,从2004年7月1日到2006年底,东北地区试点企业已实现固定资产增值税抵退税约88亿元。其中,抵退最多的是辽宁省(含大连市),共获增值税抵退税51.6亿元。吉林省共获增值税抵退税22.9亿元,黑龙江获得的增值税抵退税额为13.3亿元。
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我国政府对中部6省的26个老工业城市、1.2万户企业进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到去年底,共为这些地区的企业抵退增值税34.5亿元。
条件成熟应向全国推广
增值税向消费型转型,从短期来看势必会对我国财政收入造成影响。但北京普瑞中天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孙文武认为:“多年试点经验表明,我国财政有能力承担税改成本。财政部门对东北地区的税改试点成本,截至2006年底的预测是150亿元,实际为88亿元,比预计税改成本少了60多亿元。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课税是偏重的,实际上早该转型了。”
在试点地区,增值税转型是作为一项优惠政策实施的。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孟树民强调,作为一个相对公平的税种,增值税转型是不适合作为优惠政策的。他说:“这样会人为造成地区差异,不便于管理,也不利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在全国推广,可以消除这些不利影响。从今年下半年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需要刺激投资,明年初推广增值税转型是比较合适的。从规范增值税的角度来看,向消费型转型势在必行,否则不符合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有关专家认为,政府确实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减税空间被压缩了,另一方面当前的经济形势需要减税等刺激内需的政策。现在看来政府减税力度确实很大,在经济增速下滑时推出这个政策正当时。
转型是税改的一个阶段
增值税转型无疑在试点地区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一些企业和专家指出,试点过程中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对增值税采取增量抵扣按季退税的办法有不足。
沈阳奥吉娜化工有限公司庞宏伟告诉记者:“我们各季度末要填写退税申请,资料完整后上报,具体退税时间要等待通知。这样做不仅无形中浪费了企业资金的机会成本,而且大大降低了各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也浪费了国家公务人员的时间,希望能有所改进。” 昌河汽车财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试点一年多,我们获得了一些抵扣,但数量不多,主要原因是实行的增量抵扣。”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办法,是对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全额抵扣。
孟树民向记者介绍,即将实施的增值税转型,只是我国税收体系改革的一个阶段。“抵扣范围扩大后,我国的增值税还不是完整意义的消费型增值税。因为允许抵扣的只是购入设备的进项额,厂房等不动产还是不允许抵扣的。针对这部分征收的是营业税,国际上多数国家将这部分归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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