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益上的保障。
2.方向上的引导。发达国家往往通过舆论宣传、政策导向、标准制定等来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中国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细化有关政策,明晰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发展方向。
3.主体间的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涉及到众多的参与机构,涉及到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协调,如果没有专门的机构从全局上予以协调,产业化过程很容易出现脱节的现象,这也是新能源汽车难以取得上路资格的原因。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从总体上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各单位协调一致的参与到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过程中。
(二)建立合理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
从上文分析可知,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过程涉及到技术、市场、政策等五大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汽车制造的相关企业承担,而上游的燃料(动力)生产和供应企业、下游终端使用企业(如公交公司等)等单位所承担的风险很小。此外,不同企业在产业化过程中的获益情况也有很大差异,汽车制造相关企业是产业化过程中主要受益者,燃料(动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的受益前景不明,公交公司等使用单位还有可能负担较高的成本。这种风险和受益的分布不均,显然不利于调动所有单位的积极性。所以有必要在新能源汽车整个产业化的链条中建立合理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这是使各单位都能够积极和高效的参与到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中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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