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于2009年6月30日《北京青年报》)
三年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私家车主每年仅缴665元交强险保费———
本报讯 从2009年7月1日起,车主享受的最高下浮比例将提高到30%,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私家车车主每年仅缴纳665元交强险保费。
据介绍,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浮动机制。对于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第一年下浮10%,连续三年未发生事故的可下浮30%。而对造成死亡和发生两次以上的有责任事故的实行费率上浮。目前每年有85%投保交强险的汽车车主享受到了费率下浮的奖励。保监会表示,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保监会昨天表示,今年7月交强险实施满3个完整业务年度后,中国保监会将根据交强险制度运行情况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本着积极、开放的态度,立足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认真对交强险实施环境、配套制度、理赔服务、费率形成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和研究评估,进一步推动交强险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