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连续三年没有出险的车主,交强险保费优惠将达30%。
据相关人士介绍,奖优罚劣一直是交强险的经营原则。所以,保监会表示,要发挥交强险费率杠杆作用,从2009年7月1日起,车主享受的最高下浮比例将提高到30%。
相关人士解释说,如果您此前已连续三年购买交强险,而且没有事故记录,那么在今年的7月1日后再次交纳下一年度的交强险时,就可享受这一优惠。据测算,将有超过60%的车主享受这一优惠。
据了解,这是根据2007年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得出的结果。根据该《暂行办法》交强险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比例为,如果上一年度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下浮10%;如果上两个年度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费则下浮20%;如果上三个年度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下浮则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