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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乱象考验城市“破窗”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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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17日14:55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作者:王丹雪

  昨日在交通路口查处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当中,新华公安分局联盟路派出所民警孙海林在纠正一辆闯红灯的“三马子”时,被司机强行驾车拖行十余米受伤。司机涉嫌妨碍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10天(今日本报A4版)。

  警察被拖行十余米,这个距离无异于一道醒目的红色叉号,注解着我们城市文明的尴尬。

  交通的文明程度是触摸一个城市最表象的脉动,驾驶者对行人的尊重,行人对安全规则的尊重,既代表公众对秩序的尊重,又在隐性标明城市运营的有序和民众心态的平和度。

  中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10万人,居世界第一。这个数据还有一种别解:中国人对秩序的破坏程度也是世界第一。城市硬件在不断升级,但某些人的素质并没有同步提升,他们对公共规则的破坏,使现代城市人文反衬出某种闹剧性的荒唐。

  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有“破窗定律”:如果有人打坏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暗示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突破界限乃至犯罪行为就会滋生。我们城市交通的某些现象,无疑是对“破窗定律”的直接验证。事实上,包括闯红灯这样的违章者在内,在250万城市个体中,突破规则界线的人所占比例并不大,但是这些违规者带来的“破窗”效应却不可小视。

  违规行为对公众心理平衡具有极强的破坏功能,任何一种不良现象,都会传递着一种“规则无效”的信息,这必然导致不良现象的无限扩展。别人能够逾越,我就可以跟随,从众心理辅以个人投机心理,规则的藩篱不复存在。于是交通日渐混乱;街头垃圾越来越多;社会公德漏洞也越来越大。“环境改变人”的负反馈由此产生。

  当然,“破窗定律”并非没有破解之法,“没有及时修复”是该理论的必要前提,如果对于这样的“破窗”坏一扇,修一扇,把苗头消灭于萌芽,“破窗定律”即告失效。

  挽救城市灵魂需要从挽救“小恶”做起。具体到交通问题,交通不畅首先源于无序,翻越栏杆、随意穿马路、闯红灯……行人守法意识的欠缺是违章的主要原因。这其中,有行人对路权的片面理解,有行人对某些机动车“无理行驶”的无声反抗,也不排除一些道路功能不完善导致的“不得不”。破解这个“破窗定律”,运动式整治不会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制定可行性强的系统策略。

  国内诸多类似暴力事件让我们看到交通监管的艰难。在昨日事件中,能隐约看到暴民心态的流露,这既是管与被管的心理较量,也是双方矛盾积累至质变的集中爆发。用暴力来解决问题的习惯,说到底,还是一种在“臣民”与“暴民”之间迅速变换的心态残留。这种矛盾,也是民众对某些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反感迁移到交通警察群体的表现。

  没有文明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文明的后盾是法律手段,教育固然重要,但明知故犯就要罚。无论日本、德国还是新加坡,公民的文明素质都是用法律教育出来的,这适用于所有的不文明行为。另外一方面,文明的基础是公正,没有公正势必导致连续“破窗”,这要求我们的执法者一定要公正。

 

(责任编辑:贺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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