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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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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18日09:28
来源:《汽车周报》 作者:崔进贤

  日前,商务部有关官员在一次会议上透露,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经过修订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将加紧出台。据这位官员介绍,关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主要考虑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针对当前汽车供应商,尤其是国外汽车供应商对汽车经销商授权建4S店时,在固定资产投资、占地面积等方面存在过高要求的问题,明确要求汽车供应商应该依照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和市场需求的具体情况,合理布局品牌汽车销售网点及服务网点;鼓励汽车品牌销售采取多种经营模式;引导汽车经销商构建节约型汽车销售网络,促进汽车流通领域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针对当前汽车供应商与汽车经销商地位不平等,供应商对经销商收取进店保证金、限定经销商建店材料的使用、强行压库、强行搭售商品等突出问题,增加一些约束性条款,从而对供应商的有关交易行为加以限定,以维护经销商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和谐、共赢的工商关系。

  三是要努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汽车经销商相对供应商处于劣势地位,而消费者相对于供应商和经销商来说,更属于弱势群体。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修订后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必须进一步规范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的经营行为。

  据悉,《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的修订工作,原定今年6、7月完成,后来由于汽车下乡、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出台后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推迟了修订工作的进程,预计《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修订年内完成。

  对上述消息,一位汽车流通领域的专家说,这是商务部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具体内容的第一次表态,对汽车流通领域,特别是对汽车有形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利好。

  笔者从商务部这位官员处还了解到,国家将强化对二手车市场的管理,今后一段时间将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研究完善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的政策,鼓励二手车流通,积极研究、支持和培育二手车流通的政策措施;鼓励品牌汽车供应商和品牌汽车经销商开展二手车经营和置换业务,形成以品牌供应商为龙头、品牌经销商为基础的二手车销售网络;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增值税负担过重的问题,委托行业协会抓紧研究办法,尽快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二是要特别完善二手车流通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出台二手车流通企业设立标准,建立二手车评估规范及二手车市场准入标准,规范二手车经销商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建立公共信息平台,提高二手车交易的透明度,支持行业协会和重点地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二手车公共信息,保证二手车交易的信息公开、翔实,切实解决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余建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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