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飙车案《质量鉴定报告》网上公布 肇事三菱跑车多处改装 针对庭审时被告人罪名为交通肇事罪———
杭州飙车案
2009年5月7日20时许,年仅25岁的浙江大学毕业生谭卓在杭州市区穿越斑马线时,被一辆飞驰的三菱跑车撞死。
7月15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杭州闹市飙车案,未当庭宣判。昨天,谭卓的父亲谭跃在论坛发表了对此次庭审的看法,其中披露了部分庭审内容,并将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受西湖交警大队委托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公布。谭跃表示,已经将《对儿子谭卓被害案庭审的几点看法》一文在庭审的次日交给了法院。
■谭跃发帖披露部分庭审内容
坚称肇事者飙车危害公共安全
谭跃在帖文中指出:庭审调查证明,胡斌及其同伴5月7日晚在杭州市城市主干道相互追逐、相互穿插、高速行驶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不争事实。这一点被众多的录像监控资料、胡斌及其同伴的证词和其他目击证人的证言所证明。
谭跃在帖文中透露:胡斌在供述中说,事发时他并未注意斑马线,而是只注意了左边同伴的车。谭跃认为这就更加证明了他们相互追逐事实的客观存在,也证明胡斌及其同伴的行为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网上公布《质量鉴定报告》
质疑车速测算方法是否科学
在昨天发表的帖文中,谭跃还公布了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所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报告显示肇事车有11项改装。记者从这份鉴定报告中看到,专家组是根据监控录像记录的车行时间、距离、被害人的身高等数据进行计算的,肇事车在通过路口时只用了1.64秒,鉴定结果显示,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为每小时84.1公里到101.2公里之间。
谭跃则认为专家组对速度的测定方法不科学。他认为,测定事故车速时既没有考虑肇事车的刚性指标和受损情况,也没有考虑受害者的体重因素和撞伤程度,更没有考量它们与速度的相互关联。
他还质疑,专家组的专家包括汽车、内燃机专家,甚至还包括汽车维修技师,但唯独缺少“车辆速度测算专家”,“专家组”在庭审时称有两名交通事故处理方面专家,谭跃认为,“交通事故处理专家”不能等同于“车辆速度测算专家”。
■胡斌和同伴称当天相约“看电影”
谭跃认为是谎言
胡斌及其同伴的证言中几次提到他们这次去“看电影”,在路口见面时说了一句话:“这么巧啊!”谭跃认为,这充分说明他们是在路口相遇,而事先约定去“看电影”是谎言。谭跃称,胡斌他们相遇后有习惯性飙车的默契,如他和同伴的证言中就多次提到一句话,他们有时相遇,就说:这么巧啊,飙吧。而且胡斌也当庭承认他们有过相遇后相互比比、玩玩的行为。
谭跃在帖文中透露,胡斌也承认自己喜欢玩赛车,曾经有过多次街道赛车、玩飘移、逆向行驶和严重超速的违章记录。
因此,谭跃认为,“5·7交通肇事案”绝不是一个简单的交通肇事案。谭跃在网帖中表示,希望法院在定性和量刑上给予恰当的判决,维护法律的公正。
对话
希望我儿子的生命
能给公共场合飙车者以警示
记者:为什么选择庭审结束后在网上发表看法,并且在网上发布《质量鉴定报告》?
谭跃:主要我对此次庭审的过程不太满意,我认为庭审辩论时没有抓住本案的要点和本质,而一直在围绕着被撞的一些细节,听起来这个案子更像一个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但实际上,我认为法庭辩论的重点应该在胡斌是否触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上。庭审前,我们不能发表此次的《质量鉴定报告》,现在希望发表出来,请专业人士与我们交流。
记者:我们注意到,您所发表的看法都集中在胡斌是否涉嫌犯有“危害公共安全罪”上?
谭跃:从家属角度说,我们要为孩子讨个公道,肇事者要为自己的罪行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从公众角度上来说,血的事实证明,(胡斌)他们在公共场合飙车的行为,随时随地都会对每一个行人构成严重的威胁。要是当天在斑马线行走的不只是谭卓一个人,而是一群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将更加不堪设想。
记者:您希望您的呼吁能起到什么作用?
谭跃:所谓“5·7交通肇事案”绝不是一个简单的交通肇事案,所有的事实和证据都显示,胡斌及其同伴的所作所为对公众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我儿子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我希望(法院)能把这个案子办成一个全国性的示范性案子,给不顾别人安危在公共场合飙车的人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