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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吃饭别停车 路边泊车也有“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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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13日11:58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作者:综合报道

  合肥市交警部门为缓解 “停车难”,7月底在全市新划定 近 5000个公共停车位。然而,近日,本报赞友及读者纷纷发帖或拨打新闻热线,称其在商家门前停车遭遇“潜规则”,部分商家以“买下停车位”为由,拒绝不在该店消费的市民泊车。事实是否如此,记者随后进行了调查。

  ◇市民

  酒店门口停车屡被拒绝

  省城王女士日前拨打本报热线,称其在亳州路和濉溪路交叉口一带停车,屡被酒店拒绝。当天中午,王女士去“又一城大酒店”门口公共停车位停车时,酒店保安表示“中午吃饭的人多,请到别处停车”,王女士来到不远处 “洋洋大酒店”,结果对方表示门口停车位是酒店“买下的”,让王女士“再往前开20米,那里有停车位”,王女士开过去后发现根本没有停车位。王女士认为,酒店不能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

  ◇商家

  在哪吃饭就停哪是“规矩”?

  接到热线后,记者立刻赶往亳州路,在“又一城大酒店”门口停车时,由于未到午饭时间,停车位大多空着,停车要求并未遭到拒绝。但在“洋洋大酒店”,当服务员得知记者一行不在酒店就餐后,明确表示,不在酒店就餐就不能在门前停车,并表示停车位“酒店已买下”。当记者问是从哪个部门买的停车位时,酒店的大堂经理又出来表示:“搞错了,这是公共停车位,酒店没有买过。 ”

  记者随后又来到宁国路龙虾美食街,在“阿胖龙虾大王”门口停车后,假装去别处用餐,被服务人员拦下,当问及为什么不许用该店门口停车位时,服务人员说:“整条街都是这样的,在哪家吃饭就停哪家门口。”对有没买车位问题,对方表示“没买过”,但酒店门口停车位属于自己是“规矩”。

  ◇交警

  商家无权私占临时停车场

  8月12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芮峰。芮峰表示,路边商家门前的停车场,绝大部分属于交警部门划定的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场是利用公共资源建成,不可能属于商家私有,当然也不存在商家“买下停车位”的可能。部分商家禁止不消费市民在门前临时停车场停车或私自制作“禁止泊车”等标志占用停车位是非法行为。

  合肥市目前的停车场有三种,一种是公共停车场,大多是地下停车场,在老城区目前共有四家。第二种是专用停车场,主要是小区和楼宇配套建设,绝大多数也位于地下或小区内部。第三种就是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大多位于道路两侧,由交警部门根据车流量等因素划定,并根据市政建设需要、车流量变化等因素不断调整。

  芮峰同时表示,为了体现公平原则,目前暂不收费的临时停车位在未来也将进行收费,并采取路边比地下收费高,市区比周边收费高等手段调剂进入市区和在路边停车的车辆数量。

  

(责任编辑:戴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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