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记者 高 虹 肖劲彪
本报12日讯(记者 高 虹 肖劲彪) 今天,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8·5”重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张喜军予以批捕。张喜军成为我省因交通肇事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被批捕的第一人。
鸡西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宣传科科长张庆伟介绍,公安机关调查认为,张喜军无驾驶执照又酒后驾车,同时在已撞伤两人,并且其车周围均是行人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终止其违法犯罪行为,其主观方面明显表现为故意。
张庆伟在谈论该案件时和记者谈到调查中的一个细节,张喜军的驾驶执照于2004年12月到期被注销后,他一直没有重新申领新驾照。事发前一天,也就是8月4日,张喜军向交警部门提请注销旧的驾驶执照,准备重新申领驾照。